雷声大雨点儿小 游客“黑名单”咋成了“纸老虎”?
国庆长假期间,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游客不文明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正式满半年。“拉黑”不文明旅游的做法备受舆论好评之余。但记者调查发现,“黑名单”制度雷声大雨点小,存在判定违规、取证执法、处罚把握中的多重难点。
“黑名单”出台半年 不文明行为“我行我素”
故宫红墙上新添多处“××到此一游”、西安华清池游人“胸袭”杨贵妃雕像拍照……这个国庆长假是游客“黑名单”上线后的第一个“黄金周”,不文明旅游再度成为公众关心的热点。
今年4月,《游客不文明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后,国家旅游局已经前后公布了两批游客不文明记录名单,首批4人,第二批3人,共计7人被“拉黑”。
上线黑名单制度和两度公布“拉黑”名单,国家旅游局半年以来的重拳出击获得了舆论多方的好评。一些旅游业内人士指出,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的出台能给当事人带来强烈的舆论压力,同时也为其他游客树起了心理上的警戒线,对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好评之余,效力如何?黑名单制度上线半年来,不文明的行为并未有明显遏制的现象。中国游客在日本、泰国等地均被曝出不文明行为。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有图有真相”甚至被当地媒体大幅报道的不文明事件,大多至今未能出现在旅游部门的“黑名单”中,“拉黑”速度严重滞后。
雷声大雨点小 黑名单落实遭遇“三重槛”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看似震慑性强的“黑名单”公布时声势浩大,处罚手段却相对“疲软”,对于不文明行为的管束面临着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处境。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游客“黑名单”机制面临三重困难:判定行为难、取证执法难、处罚把握难。
“一重槛”:存模糊地带,判定不文明行为难度大。
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包括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些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规则制定后,执行中如何界定是个问题,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容易界定,但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这一点就很难确定。
“二重槛”:自由行“管不了”,跟团行取证和执法难。
旅游管理部门本身没有执法权限,旅行社和一线工作人员又缺乏执行的能力和动力,这就让跟团游面临尴尬的监管境地。更重要的是,已经占据了国人出行“半壁江山”的自由行模式或面临监管真空。
江西光大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姜江说,判定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必须要有证据,这种证据采集需要一线工作人员去做,但一线导游和领队不是专业执法人员,实行起来很难做到如实记录,旅行社方面本身又只是企业身份,缺少动力举证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三重槛”:后果语焉不详,处罚力度把握难。
记者注意到,因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的游客,究竟还会为此付出何种代价,办法中语焉不详,在国家旅游局的官网上也难以了解到已经进入了“黑名单”的7名游客将会面临怎样的惩处。对于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不文明行为,会有什么相对应的“黑名单”处罚,这些也并未向公众公开。
遏制“任性旅游” “黑名单”需长出“牙齿”
专家指出,要遏制“任性旅游”,真正树立文明旅游新风尚,不仅要让“黑名单”制度真正长出牙齿,将游客不文明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还需要更多的教育和引导,积好文明跬步。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对“黑名单”游客的处罚首先需要法律上的授权,然后再进一步探讨,对于不同危害程度,处罚的方式方法作出相应的细致的限定。同时,还需创新监管手段,破题“自由行”中的不文明行为监管难的问题。
专家指出,游客的“黑名单”制度应明确判定、取证和处罚环节的细节问题,消除旅行社和一线人员的疑虑。而针对旅游管理部门本身没有执法权限的问题,应引入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模式,加强“不文明档案”的硬约束。(记者程迪、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