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色集团的起诉,裁定不予立案。
浙江吴英案又有了新进展。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吴英作为董事长的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色集团”)起诉东阳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已获法院立案。但浙江在线记者最新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本色集团的起诉,裁定不予立案。
起诉状显示,东阳市政府于2007年发布政府公告,本色集团认为东阳市公安局驱散本色集团员工,查封、扣押本色集团财产、营业执照和公章,既未向检察院依法移送,又未及时返还,导致公司无法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本色集团认为,东阳市政府以公告方式非法干预公安机关办案,东阳市公安局超越法律授权扣押本色集团财产拒不随卷移送及拒不返还其营业执照和公章行为违法,侵害了合法权益。
本色集团要求法院判令东阳政府2007年2月10日以公告方式指导东阳市公安局查封扣押本色集团财产、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印章,在检察院没有对本色集团提起公诉的情况下拒不返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承担诉讼费。
金华中院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回应:11月3日,金华中院收到本色集团的行政起诉状。经审查,金华中院认为,据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本色集团及所属公司实质上是吴英非法集资的工具,公安机关在办理吴英刑事案件中,对本色集团财产、营业执照、公章等进行查封、扣押,系依据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涉案的2007年2月10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本色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公告”主要内容为:本色集团及吴英涉嫌犯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对本色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开展资产清理审计登记工作;债权人权利登记时间地点;广大人民群众应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等。公告属于东阳市人民政府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将上述事项的信息告知社会公众的行为,公告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本色集团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或变更。除公告外,本色集团并未提供政府指导或指示、干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
11月23日,金华中院裁定,对起诉人本色集团的起诉,不予立案。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龙轩编辑/汪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