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10月,驻守宜昌的日军第13师团师团长内山英太郎中将意识到将要被歼灭,决定使用化学武器以挽回战局。”昨日,在“抗日战争与中国社会”宜昌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会长步平披露了日军侵华时在宜昌使用化学武器的有关证据。
步平说,日本军队在1937年发动大规模的侵华战争后,立即将化学武器的使用作为重要的战略部署。日本《大本营陆军部〈大陆令〉〈大陆指〉总集成》第二卷显示,1937年7月27日,即在日本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后仅20天,参谋总长闲院宫载仁就发布了“可在适当时机使用催泪筒”的指示,同时命令在驻华日本陆军中设置化学部队。据不完全统计,在宜昌作战前,日本大本营就使用化学武器向各部队发出的上述指示至少在15次以上。
步平说,1940年6月12日,日军占领宜昌;同年7月13日,日本大本营发布命令永久确保宜昌。此时,中国军队确定了夺回宜昌的方针,同年9月28日打响夺回宜昌的战斗,10月10日进行总攻。守卫宜昌的日本第13师团节节败退,眼见大势已去,该师团长内山英太郎中将发出了使用化学武器的命令。10月10日,日军36架飞机,向宜昌市内投掷炸弹300余枚,日军步兵第103旅团发射了94式轻迫击炮毒剂弹630发,94式山炮毒剂弹89发,毒剂筒1124个。
当时中国军队发现日军使用化学武器的情况后,向国际社会通报了相关情况。步平强调,尽管日本曾否认使用化学武器,但大量史料记载,日军侵华时在宜昌使用化学武器证据确凿。据步平介绍,抗日战争中,日军在中国使用化学武器2500多次,造成死伤9.4万多人,性质十分恶劣。(记者唐宜贵、通讯员何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