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中介”一词近期有些“火”。“有的中介打着政府的旗号,服务乱,收费高,搞垄断,被社会上称为‘二政府’、‘红顶中介’。”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讲话,引起社会对“红顶中介”的关注。(4月18日新华网)
中介,这种主要起服务、沟通、平台作用的机构,其行为本来是一种市场行为,但是一旦戴上“红顶”的帽子,就带有了浓厚的官味,沾染了行政权力的色彩,就成了“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的怪胎。在现实中,一些政府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和透明的监督,有些事情一旦与“红顶”挂上钩,就等于具有了合法的强制收费权力,所以,“红顶中介”打着政府的旗号,服务乱,收费高,搞垄断也就不足为怪了。
关于对“红顶中介”的整治,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早在1999年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就有了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多次提出要求“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但是,为何“红顶中介”至今未绝,而且有愈来愈火的趋势,究其根源,是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灰色利益驱动使然。
国家关于对企业简政放权的改革,其目的是为了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但这个权一放,有的政府部门以前的因为“管理权、审批权”等所带来的收入就大为减少甚至没有了,这无异于从他们口中抢走了一块块肥肉。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红顶中介”应运而生,或“就地转移”,换一套“马甲”继续收费,或“借尸还魂”,让“红顶中介”来接替以前的权力和收费。然后通过中介机构大肆谋取利益,或将其当作“小金库”,或直接从那里领取加班费、补贴、福利,甚至有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在中介机构中“占干股”谋取私利。有如此“好处”,才会驱动“红顶中介”愈来愈火。这些巨大的灰色利益,肥了他们的腰包,却增加了企业的“包袱”,滋生了贪污腐败的土壤,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要彻底整治“红顶中介”乱象,就要像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孝德所说“必须进行触动现有政府部门权力以及背后利益的改革”,也就是说,必须彻底清理一些政府部门的灰色利益。这就必须加强对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有强力有效的监管措施,还要有严厉的处罚制度,对敢于违规者,一旦查实,必须严惩。同时还要引入社会和企业的监督力量,让政府的权力行为处于公众的有力监督之下,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斩断伸向企业乱收费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