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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清风:对“卖官书记”的收钱原则不能一笑了之

时间:2015-04-19 10:42: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文章,揭秘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公诉幕后。根据文章,指控刘贞坚的44笔犯罪事实中,除有3笔计118万余元收自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计739万余元均收自下属贿赂。该案取证对象超过100人,44本卷宗和41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装满两辆小推车。(4月16日新华网)

  44笔被控犯罪事实中,有41笔是刘贞坚收受下属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属于典型的卖官行为。令人觉得可笑的是,对于那些提钱上门的人,刘贞坚有个“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他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用刘贞坚的话来说,“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

  其实,他所谓的原则,只不过是欲盖弥彰的幌子罢了。他就是妄图以此来掩盖卖官的丑行,妄图以此来减轻他的罪责,求得心理的自我安慰!试想,收了别人的钱,总得要找一找这个人的优点,总得在班子讨论时有个提拔的理由吧。如果一个各方面都不行的干部,突然之间“升官进爵”,大家会怎么想怎么看?这应该是他的老练老道之处!

  

  照他所说的原则,收取的是工作能力强能被提拔干部的钱,这些干部本就有可能被提拔,他只是顺水推舟,既卖了人情,中饱了私囊,又选拔了“好”干部,无损党和政府的事业,“既当了婊子,又立了牌坊”,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

  笔者以为,对“卖官书记”的收钱原则不能一笑了之!有他这种想法做法的干部还大有人在。他们打着为人办事的旗号,大肆收受钱财,还理直气壮地说:办成才收钱。殊不知,他们干的还是权钱交易的勾当。他们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党纪国法,最主要的是破坏了政治生态,造成了极大的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要遏制“权力变现”,还得加强制度建设,只有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这种滑稽的收钱原则才会无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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