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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定首部反家暴法 发现家暴不报案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15-08-24 22:43: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原标题:中国制定首部反家暴法 发现家暴不报案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时冉):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家暴新闻不时见诸媒体,李阳家暴门、四川妇女李彦难忍家暴杀夫、湖北少女被父母囚禁5年……。一系列案例显示,家庭暴力高发已经成为中国社会难以回避的隐痛,但与之相对的是,中国在反家暴领域的立法空白。24日,酝酿多年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为中国首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律草案,草案将如何从法律层面回应社会关切,让家暴不再“任性”?

  中国法学会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为34.7%,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九成以上的受害者为女性、儿童和老人。虽然在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条款中均有禁止家暴的规定,但大多为宣示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会副会长李明舜表示,制定一部专门性的反家暴法非常必要,“虽然之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也有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一个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之中,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各个制度之间也不能够有效地相互衔接,影响法律的执行。而且有些规定是宣誓性、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另外,已经有80个国家制定了专门法律遏制家庭暴力,这已经是一种国际趋势”

  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家暴受害者往往选择隐忍而非报案,这导致家暴在中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尤其是针对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家暴,受害人由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往往“有苦难言”。对此,此次提请审议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对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规定了强制报告义务,发现家暴不报或将承担法律责任。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宋秀岩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说:“为了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会副会长李明舜表示,这一强制报告义务可以破解家庭暴力发现难的困境,对保护弱势群体意义重大,“对于未成年人、像精神病人、失能老人、残疾人等一些弱势群体,我们要求幼儿园、医疗机构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可以使大量的被隐藏在家庭内部的家庭暴力案件浮出水面,那么使公安机关或社会救助团体及时介入到家庭暴力当中。”

  在李阳家暴案件中,北京朝阳法院依据李阳妻子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发媒体关注,保护令禁止李阳殴打、威胁妻子,如违反禁令,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事实上,这一类似国外民事保护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中国并非新鲜事物,多地曾试点。此次反家暴法草案则从立法层面正式建立了这一制度。宋秀岩说:“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到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草案规定,法院需在48小时内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作出回应,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予以训诫,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此外,草案还加强了公安机关对家暴的介入,规定对家暴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并由社区民警对收到告诫书的家庭进行查访,督促家暴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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