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过近年来有关部门的联合打击,“医托”诈骗问题有所好转,但在部分城市尤其是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城市依然存在。
《通知》指出,近期,北京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医托”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2名(刑事拘留120人),其中“医托”67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53名。
“医托”们聚集在公交地铁站、大型医院周边等患者集中区域,通过主动搭讪、诱人上钩、贬低名院、抬高“诊所”、主动带路等方式,将患者骗至一些医院或诊所,收取高额挂号费、药费。部分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到非法定执业场所出诊,甚至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布虚假信息、冒充知名专家,诈骗患者钱财。
《通知》提出,经过近年来有关部门的联合打击,“医托”诈骗问题有所好转,但在部分城市尤其是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城市依然存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通知》就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摸排“医托”线索。对医疗资源较为集中地区,公安机关要大力整治医疗机构周边和火车站、长途客车站等“医托”经常出没区域的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医托”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医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要认真组织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医疗监管工作职责,将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管理,惩戒失信行为、强化宣传,提高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制度,与医疗机构校验审批、新农合定点资格、医师考核评价等事项挂钩,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