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检察机关就犯罪嫌疑人徐才厚病亡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高级别尿路上皮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就徐才厚病亡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你介绍一下军事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情况。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军事检察院公诉部门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的证据,认真进行了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供证之间、证证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严密的证据体系。经依法审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本人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徐才厚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徐才厚病亡后,对其涉嫌受贿犯罪案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徐才厚病亡后,军事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问:请你介绍一下徐才厚病重救治情况。
答:2013年2月4日,徐才厚在解放军总医院进行膀胱镜检查,确诊为“膀胱浸润性多发性高级别尿路上皮癌”。有关方面对徐才厚的治疗十分重视。徐才厚立案侦查后,本着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体现人道关怀的精神,将其指定监视居住于解放军总医院,便于其接受治疗。徐才厚病重后,及时安排专家进行救治,给予了充分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