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裴晓兰)女友吵架后离开,焦虑抑郁的男子谢某心情烦躁,将屋内物品点燃,并打开出租屋内煤气罐,幸无人员伤亡。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谢某现年32岁,大学毕业,2013年6月中旬开始在通州区潞城镇某村的大院租房居住。
通州法院查明,2013年7月17日5时许,谢某在暂住地内,因不能正确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遂打开屋内液化气罐并使用打火机将屋内物品引燃。之后,谢某又将邻居田某暂住地内的液化气罐打开后扔入其引燃的屋内。
谢某的房东说,谢某点完自己住的房间后让房东报警,随后跑到女邻居田某家抱煤气罐,打开阀门扔进着火的屋里,当时火很大。之后,谢某还持剪刀劫持田某,让田某报警。其他老乡赶来劝慰后,谢某才放开田某。民警随后赶到将谢某控制,消防队员将火扑灭,屋内空调机、热水器、抽油烟机、床等物品被烧毁。
房东和邻居说,谢某平时看着挺正常。案发前几天,谢某的女朋友来找过谢某,没几天就走了。有邻居听到两人因为钱的事情吵架,还动过手。谢某称,他就是因与女友吵架后女友离开,其心情烦躁,遂放火。
通州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实施犯罪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减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