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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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屯昌4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培远 通讯员 邹玉生)4月13日,屯昌县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5起庸懒散奢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勤政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定不移地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引向深入。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领会县委和县纪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二十六条规定精神,持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问题,坚决反对“四风”。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自律意识,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要重申各项禁令和纪律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报强调,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对于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将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将开展“一案双查”,倒查追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五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新兴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干部失职问题。2011至2012年期间,新兴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童义和民政助理李达,由于对重建补助对象把关不严,致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梁某某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000元。2015年1月,屯昌县纪委给予李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2月,屯昌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童义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二、乌坡镇分水岭山塘溢洪道崩塌事故中的干部失职问题。2014年10月下旬,屯昌县连日暴雨后,乌坡镇鸭塘村分水岭山塘溢洪道全面崩塌,造成经济作物以及鱼类等损失。鸭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乙云,在之前实施分水岭山塘涵洞及溢洪道建设工程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分管水利工作和包点鸭塘村委会的乌坡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王光群,在防汛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2015年1月,屯昌县纪委给予谢乙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2月,屯昌县纪委给予王光群党内警告处分。
三、屯城镇三发村委会干部伍长杰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屯城镇三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伍长杰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规定,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地。2010年5月至2014年4月,伍长杰在担任屯城镇三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三发村委会违规报销餐费、补贴及学习考察费用合计39730元。2015年3月,屯昌县纪委给予伍长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兼村委会报账员刘献标,以及村委会代理会计刘彩霞,两人均未认真履行审核工作职责。2015年3月,屯昌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刘献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彩霞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四、南坤镇松坡村委会干部林高任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林高任以松坡村委会工作用餐或提高松坡村委会加油站营业额为由,多次在饭店公款吃喝合计48370元。2015年1月,屯昌县纪委给予林高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枫木镇市坡村委会“两委”干部公款吃喝问题。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陈茂法在担任市坡村委会主任期间,市坡村“两委”干部以工作用餐为名,多次在饭店公款吃喝30314元,赊账28281元。2015年3月,屯昌县纪委给予陈茂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者:刘培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