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姚欣 刘泽明)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施工队长将墙踹倒,为此施工人员与队长大打出手,员工将队长一脚踢成肠挫伤破裂,构成重伤。近日,开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刘刚(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年过半百的刘刚在日照某施工工地务工,主要从事砌墙等土建工作。2014年11月,工地施工队长杨力(化名)带领技术员小王巡查施工质量,小王发现刘刚砌的某一处墙施工质量不合格,就要求刘刚推倒重砌,刘刚觉得问题不是很大,就与小王商量能不能修补一下,一贯严格的杨力也发现了此处不合格,二话没说,便一脚将该墙踹倒。
没想到这一举动激怒了正与小王交涉的刘刚,他冲到杨力面前,朝杨力的腹部猛踢了一脚,将杨力踢到在地。杨力也不甘示弱,起身后从地上抓了灰渣掷向刘刚,接着,俩人就撕扯在一起,小王便上前把他们拉开。几分钟后,杨力感觉腹疼难忍,瘫坐在地,于是小王便把杨力送往医院。经检查,杨力系肠挫伤破裂,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刘刚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并和杨力进行了和解,一次性赔偿杨力10万元。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刘刚系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王裕奎
姚欣 刘泽明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