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徐博、赵宇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养老金距离保值增值终于更进一步。办法指出,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最近10多年来,养老金投资运营这一话题始终没有脱离公众的视野——从1998年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开始,各地就呼吁对养老金进行投资保值,但迟迟未能实现。
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建立职业年金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和多元化投资运营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曾指出,养老金存银行、购买国债,好处是保证了安全,没有风险,但是收益确实比较低,只有百分之二点几。
相比之下,用于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允许市场化运营,自2000年成立至2013年底,基金累计投资收益4187.3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8.13%,远超过同期2.46%的年均通货膨胀率。
西南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授熊晖说,养老金投资运营方案的出台打破了过去对于养老金投资的政策“禁锢”,数万亿的养老金可以真正运行起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管理,不仅可以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还能减少政府财政支付的压力,实现多方共赢。
(原标题:述评:养老金投资运营“千呼万唤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