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2日电 (马德林)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不少中共党建专家称之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有分析人士指出,《条例》出台或标志着中共“从严治党”进入新阶段。
看点:《条例》修订“一增一减”
此次修订的《条例》的主要看点可用“一增一减”来概括。“一增”,指《条例》新增六类“负面清单”,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这六类负面清单是在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不仅全面,而且具有较高针对性。“在三年多来的反腐实践中,我们发现了党员干部在生活、工作、纪律、政治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竹立家告诉中新社记者,这些问题是此次修订《条例》的重要依据。他表示,修订后的《条例》更具操作性,负面清单制度细化到行为层面,对党员干部是否违纪的判断将更为精准。
另一方面,《条例》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篇幅从原来的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133条、17000余字,此为“一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条例》着力对党纪和国法加以区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过去存在党纪与国法交叉的情况,这与“党要管党”的目标有一定程度的背离。同时,党纪又严于国法。他指出,有些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例如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这是道德问题,不属法律约束范畴,但是党纪会加以追究,体现‘从严治党’的方针。”
反腐转向治本 落实仍是关键
有分析指出,修订后的《条例》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
焦洪昌指出,通过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反腐、严肃党纪的举措,中国目前的政风、党风、民风有了很大好转,反腐已经按照顶层设计开始进入治本阶段。
今年9月,王岐山会见出席“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的外方代表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这是他首次提出“两条线”。
修订后的《条例》吸纳了部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准则》)的内容,其中48项“不准”被写进《条例》的负面清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称,《条例》和《准则》同时修订但严格区分,《条例》详细列出了禁止行为和处理措施,属于党员的“底线”;《准则》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道德标准,是“高线”要求。
竹立家强调,只有确保《条例》在执行层面的落实,才能不负“最严党纪”这一评价。他表示,落实《条例》必须充分发挥体制内、体制外两种监督力量。
首先,各级纪委、检察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充分履职,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竹立家强调,尤其要加强人大对质询权的行使,“人大质询和监督的缺位,是某些党政一把手胡作非为的一个重要原因。”竹立家说。
其次,要支持保护媒体、网络、公众的监督。竹立家表示,党的干部队伍十分庞大,单靠体制内的监督难免会有死角和漏洞,“在当前的政治条件下,支持保护媒体、网络、公众监督,是确保条例落到实处非常有效的手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