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世明 郑天可)夏日炎炎,游泳场所已经成为群众健身、消暑、休闲的首选,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预防介水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从8月1日起远安县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与文体局、工商局等部门对我县所有游泳场馆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是:游泳场馆更衣室、沐浴室、浸脚池等基础卫生设施是否到位;禁游标识张贴、池水更新消毒是否达到要求;泳池水质自检情况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是否持有。
在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人员现场对游泳池水消毒、水质循环净化处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涉水消毒产品索证索票、水质监测及自检、公示监测结果、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卫生监督员现场采集游泳池水水样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浑浊度、游离余氯、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砷、铅、汞、铁、锰、铜、锌等项目进行检测。
卫生监督员要求游泳场馆做到“三要”:一要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卫生许可、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证场所内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二要规范池水更新消毒。每次开场前必须对池水、浸脚池水进行严格消毒,确保游泳池水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营业,期间定期更换并及时补充新水,并对游泳池室温、水温、有效氯、ph值进行检测公示;三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传染病报告制度和水质消毒记录,切实做到规范经营,确保广大群众游泳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