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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学习贯彻省、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时间:2016-09-07 15:23: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7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16〕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简化业务流程,打造便民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实际案情,简化受理审批手续,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对于案由简单明确的案件,即时受理,能够通过非诉调解途径解决的,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就近快捷解决,减少诉讼程序带来的不便。对于群体性欠薪、工伤等农民工维权案件,不进行经济困难审查,及时受理,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对有合理诉求的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尽早、尽快、尽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水平。畅通老年人、残疾人法律援助渠道,对于年老体衰者、行动不便、确实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则坚持上门受理、上门取证,提供上门服务,实地调查核实,当场作出是否援助的方式进行法律援助。

  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服务网点全覆盖。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区级法律援助中心以外,各个镇(街道)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区各行政村均设有法律援助联络点,方便群众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咨询事项。每天安排专业律师坐阵张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值班,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援助服务。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均能直接受理并初查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方便就近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全流程监督管理。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过程进行监督跟踪,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与承办人员密切保持联系,随机抽查案件进行听庭跟访,向相应承办人员询问办理进度,了解承办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等。通过回访受援人了解承办案件后续情况,详细询问受援人,以了解承办人员是否全面、准确理解受援人,为受援人提供其所需服务。同时,从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敬业态度、当庭表现等多角度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和优质化建设。今年通过案件跟踪调查或回访,受援群众满意率为100%。

  四是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将“12348”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资源进行全方位整合,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方便时时处处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完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问诊三大功能,探索借助张店区法律援助公众号这一载体为群众提供便捷网上咨询,当事人通过网络提出咨询问题或者留言,由律师在线提供网上解答服务,免费为群众提供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案件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今年以来,共解答法律咨询4500余人次,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与法律咨询线上线下同步发展,因地制宜构建虚实结合的运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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