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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疑: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时间:2015-03-23 21:34:38    来源:西北新闻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雅兰和志伟结婚13年,女儿已经上小学四年级,但二人的婚姻却在不断争吵中濒临崩溃的边缘。13年间,他们不知多少次闹着要离婚,但每次都因为孩子的原因而搁浅。但他们逐渐意识到家庭不和谐对孩子成长有很大负面影响。

  “还是离婚吧”。一起生活了13年,现有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如何解决是现实问题。雅兰为此咨询了律师。

  赵三平律师根据雅兰的叙述得知,雅兰和志伟刚结婚时没有房子,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结婚两年,志伟父亲的单位进行房改,分了一套小两居室。小两口凑了24万买了下来,但产权只能登记在志伟父亲的名下。结婚第七年,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夫妻俩又通过借债、贷款另外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

  雅兰希望,如果离婚,志伟父亲的公房和他们自己购买的房屋能够一人分一套;女儿希望由她来抚养。

  一方长辈的房改房如何分割?

  赵三平告诉雅兰,房改房的政策性很强,一般具有很强的身份依附性,即大多针对本单位的职工。正如本案中,虽然买房的钱是雅兰夫妻支付的,但所有权只能登记在志伟父亲的名下。

  没有房屋登记,就无法直接表明该房屋是他们二人的财产,离婚时,自然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来分配。但买房时支付的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作为夫妻俩借给父母的借款来处理,即夫妻的共同债权。

  雅兰和志伟后来购买的房屋,则当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借款、贷款均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具体到房屋的分割可以有好几种方式: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竞价取得;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已经达成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雅兰和志伟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雅兰抚养;二人名下的房屋离婚后三个月内过户到孩子名下,剩余的贷款由志伟一人继续偿还;当初购买志伟父亲公房时的款项,雅兰不再要求追索和分配。两人随后在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

  但是,离婚半年后,雅兰再一次找到赵三平律师。她说,由于志伟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子过户给女儿的事被一拖再拖。同时志伟不积极偿还贷款,导致银行多次催债。

  雅兰询问赵三平,离婚协议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听说赠与的房屋没有过户可以反悔,她现在想反悔,房屋不再过户到女儿名下,而是由她和志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如果志伟不同意,是否可以诉讼解决?

  对此,赵三平表示,我国法律确实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房屋来说,过户登记才算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转移。如果仅仅按照此规定,雅兰和志伟在过户前的确可以将对女儿的房屋赠与撤销。但是,本案中赠与的特殊性在于,它是约定在夫妻的离婚协议中的。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离婚时谈判、博弈,综合考证、商议后对孩子抚养、财产等作出的处理决定,它是一个整体,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彼此相关,相辅相成。正如雅兰自己所说,如果不是志伟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孩子,雅兰也不会放弃对公公房改房出资的追索。

  赵三平告诉雅兰,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不能直接依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配,但如果协议条款中的内容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而会维持协议中的内容。

  但离婚协议一旦经过法院判决,便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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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三平律师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之一。擅长各类经济、民事诉讼业务,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的诉讼案件,不仅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而且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及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社会的尊重。代理案件范围涉及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纠纷等。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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