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2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要求,在中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必须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境外机构为中国境内主体提供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决定》指出,境外机构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原则上无需在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但应当就业务开展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遵循相关业务管理要求。
此外,外国投资者并购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
《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