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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回应“生态林被卖”:为合法采矿项目

时间:2015-05-18 23:2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新网台州5月18日电(见习记者 李苑露)近日,有媒体爆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的国家生态林白象山,被三门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作为商业性采石。18日,三门县政府对此回应,称此项目已通过审批,为合法项目。

  白象山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海边,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此前,有媒体爆料,国家级生态林白象山,已经被三门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作为商业性采石,中标企业发现国家级生态林不能商业性采石后,要求退出项目,才使得这座占地70公顷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眼下尚未被破坏。然而这一行为却让企业承担了违约责任,3600万投标保证金被罚没。

  今日,三门县政府对此作出回应。

  据三门县法制办介绍,此中标企业曾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竞拍标的物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尚未取得公益林开发许可等为由,要求确认《成交确认书》违法,并返还交易保证金。

  经该中院委托,台州临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的公开判决。此中标企业接着又向台州中院提起上诉。2015年3月5日,台州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采石”实则“采矿”

  媒体爆料中的“商业性采石”,是否真有其事?

  对此,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叶信峰告诉记者,此项目实为采矿项目,矿区公益林为63.7公顷,从法律角度来说可行。

  他介绍,此项目所在地,白象山建筑用石料矿位于三门县县浦坝港镇(原沿赤乡)沿江村,该项目系三门县政府2012年7月批准实施的《三门县山后涂区块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中确定的三门东部海洋生态观光旅游节点――白象山滨海公园、白象山度假村的造地项目组成部分。

  2013年5月21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作出批复,同意调整对三门县沿赤乡沿江村白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的设置方案。

  2013年12月10日,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就白象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委托给第三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

  “采矿”是否违法违规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采石’与‘开采矿藏’是不同的,白象山国家生态公益林并非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开采矿藏’是需严格控制的,并非禁止。所以在法律层面上,是合法的。”叶信峰表示。

  此外,对于“刻意隐瞒国家级生态林”一说,三门也给出了回应。

  “中标企业说我们刻意隐瞒国家级生态林的事实,但我们在2014年1月10日,就在网上公开了三门县白象山相关情况告知书,其中有关于矿区内林地的问题。”叶信峰说,在交易系统一点开,就可以看到。

  还未走到林业部门审批程序

  由于该矿区所涉及的国家三级公益林,2013年8月19日,三门县林业特产局便出具意见:该项目同意上报生态公益林调整审批,实施过程按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执行。

  而该项目此后,是否通过林业部门审批?

  这里提到的林业部门审批,就是项目的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三门县林业特产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开采矿藏需要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同时根据国家林业总局出台的《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第二条规定,开采矿藏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申报材料包括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并不是采矿权出让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只有采矿权出让后,取得采矿许可证才能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该名工作人员说。

  “按照程序,如果中标企业在签完合同后,走林业部门审批未通过,那么就是三门县国土局违约,项目也会中止,但中标企业还未签合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因此根本未进入林地占征用审批程序。”叶信峰说。

  中新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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