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工友睡觉,男子从其银行卡里盗走2万元现金。近日,咸阳市彬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7岁的张某是彬县一煤矿运输队工人,从韩城老家过来打工,和工友之间相处得不错。
2013年5月9日晚,张某和几个朋友在单位职工宿舍喝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1时,大伙才尽兴。“喝不了了,回去睡觉。”张某和朋友去隔壁宿舍睡觉,进宿舍后,工友李某已躺在床上呼呼大睡,但其衣服仍在隔壁的床上,张某顺手将李某的衣服拿起,准备让出地方给朋友睡。
刚拿起衣服,裤兜里就掉出了一个蓝色的帆布钱包,张某将钱包捡起后,放在了床头柜上,便上床休息。隔壁再次传来了大呼声,此时张鹏却无心睡眠。
几天前,他打麻将时输了,还欠别人一两千元,一直没钱还,刚看见工友的钱包,张某心里蠢蠢欲动,“以前和他(李某)聊天,他好像说过,他银行卡的密码是他的生日。而且这家伙平时花钱又省,肯定攒了不少钱,要是能偷偷把他的钱弄来,欠的债也能还了,自己还能留一点。”
财迷心窍的张某心动了,趁着旁边人睡着,他将李某的钱包盗走,连夜跑到煤矿附近的自动取款机,试着输入密码,真是对方生日号码。张某取走了银行卡里的2万元现金。
看着这么多钱,张某的小心脏加速跳动着,他不敢再回宿舍,回到自己在外的出租屋内。第二天,李某发现钱包丢失,连忙报警。警方在现场调查时,张某害怕,连东西都没拿,便跑到了西安。在逃往途中,他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子通过朋友将所盗2万元及时退还给李某,并赔偿了李某2000元的误工损失,请求对方谅解。
彬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华商记者 刘军伟
作者:刘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