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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一起夫妻扶养纠纷案件

时间:2015-10-21 15:30: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老年妇女求助,并为其上门提供法律援助。该妇女姓张,其老伴是抗战期间离休人员,月工资9000多,两人育有八个子女。但是其丈夫故意逃避对家庭的责任,完全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帮助义务,并且几个孩子也不孝顺,致使张某生活没有着落。现在张某生活极其困难,所以决定诉诸法律。

  对此,据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律师表示,夫妻扶养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方因某种原因致使其就业或谋生能力暂时或较长时间丧失,而另一方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也没有对配偶给予生活上的帮助。通常情况下,一方确实需要扶养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

  本起案件中的张某年纪已近80周岁,无工作,无收入来源,丈夫是退休金颇高,于法于理都应当承担对张某的扶养义务。即使本案张某的丈夫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张某可以申请法院从其丈夫的退休金账户中强制执行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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