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服务举措,注重援助实效,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实施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法律援助进村入户,实现“家喻户晓”,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努力实现逢援必援“零距离”、应援尽援“零门槛”、有援快援“零等待”、能援优援“零投诉”的“四零”目标。在村居显要位置粉刷法律援助宣传标语、联系方式等,使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全力实施“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实现法律援助村居站点全覆盖。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实现法律援助站点全覆盖。区级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老龄委、消协、民政、人事劳动冲裁、看守所等部门等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站;在社会信誉度高、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在区12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挂牌设立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站;211个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在每个自然村选聘村居两委干部、调解员、大学生村官等担任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了覆盖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同时,及时充实调整法律援助联络员、志愿者、法援明白人三支队伍,为困难群众和老弱病残等特出群体就近获得法律帮助提供法律援助人才支撑。
三是便利化服务受援特定群体。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凡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低收入、特殊困难人群都可申请法律援助。定期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深入村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咨询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在积极关注农民工、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未成年人等重点对象的基础上,开辟免审查通道,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登门服务,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先受理,后补办手续的办法,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四是量化考核援助案件。明确要求每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法律援助任务,并纳入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年终考核内容,通过对法律援助结案案卷的“会见笔录制作、证据运用、庭审笔录、法律文书制作”等14项指标的评查,有效促进了法律援助承办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社会责任。
五是强化质量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跟踪检查、重点抽查、旁听巡查、回访督查等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定期评查、随机抽查、回访调查幅度与频率,从案前沟通、案中监督、案后案卷评查三方面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