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搜集密码,这是一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甚至涉嫌欺诈,消费者保护组织应出面组织诉讼。”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认为,市场上不少互联网产品针对的都是“小白”用户,即对网络技术不了解的用户,即使进行了前期告知,也不能免责。
记者注意到,在这款软件的用户服务协议中直接写到,用户同意个人隐私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和IP地址”,且用户“应提供和分享自有WiFi热点信息”。刘春泉解释,用户名和密码应属于高度敏感、涉及财产权益的个人隐私信息,应该在每次获取时明确告知,笼统性告知无效;个人隐私的定义也不能随意更改,即使事先进行约定,这一约定也没有法律效力。
而我国电信条例中明确规定,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属于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
你认为是隐私,他认为是信息;于你而言强调保护,于他而言强调分享——这在互联网时代似乎成为一个难以调和的矛盾。事实上,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性,新兴业态发展较快,不少互联网公司拓展用户时,对用户个人隐私、消费者权益保护都在打擦边球。例如,一些地图软件自动开启记录行踪信息的功能,一些APP会收集与提供的服务完全无关的用户信息等。
刘春泉认为,针对我国目前个人信息普遍存在随意收集、过度使用、普遍滥用的现状,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当遵循规范收集、约束使用,预防、制裁滥用等原则。
隐私和信息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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