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 刘育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9日发布通告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放宽部分试点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服务设施设置的地域限制。
根据公告,呼叫中心业务坐席设置的地域范围由试验区放宽至上海市;将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边缘路由器设置的地域范围由试验区放宽至上海市;允许网站加速服务器节点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但仅限于为自身网站提供加速,不得违规开展内容分发业务。
这是上海自贸区再一次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2013年,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规定,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对外资开放,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呼叫中心以及其他电信业务。
2014年1月,工信部与上海市政府决定在实验区进一步开放电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三项业务的外资股比进一步放开,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
此外,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今年1月份,工信部与上海市政府再度为实验区的增值电信业务“松绑”,允许在上海自贸区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的外资股权比例最高将达到10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