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缤今年48岁,是湖北孝感中院一名退休法官。
近日,武汉市公安局作出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其分局武昌区公安分局超期限办案,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复议的冯缤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我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一直败诉,这次是唯一一次小小的胜利”。
冯缤今年48岁,曾是湖北孝感中院一名法官,2013年退休。2008年,因在孝感中院工作10年的妻子被辞,产生劳动争议,冯缤为了维权与孝感中院连打了多场官司,但均败诉。
今年5月19日,冯缤再次为此事到湖北省高院申诉上访,在法院门口与法院法警、保安产生纠纷,于是报警。后冯缤认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处理该事件时行政不作为,于6月18日向武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冯缤称,武昌区分局接到报警后,看到湖北高院一名身着便衣的法警殴打他,以及看到这位法警及保安殴打另一个在场的人时,没有履行职责;且在接收案件后,经他多次催促,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他要求,武汉市公安局责令武昌区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追究打人法警和保安的责任。
武昌区分局对此答复称,5月19日,冯缤报警称“在省高法门口被一群冒充警察的人打伤”,武昌区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将冯缤等人带至粮道街派出所,并受理案件。因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湖北省高院保安冒充警察殴打他人的事实成立,粮道街派出所于8月4日对此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武昌分局认为,其已经充分履行了法定职责。
9月16日,武汉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查明,粮道街派出于事发当日对冯缤制作询问笔录,并受理为行政案件;6月19日,武昌区分局批准粮道街派出所延长办案期限30天;7月22日,冯缤向武汉市公安局寄出行政复议申请书;8月4日,粮道街派出所对湖北省高院法警及法官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武汉市公安局认为,至7月22日冯缤申请行政复议时,该案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武昌区分局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也未向冯缤说明情况,属违反法定程序,应责令武昌区分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不过,行政复议期间,粮道街派出所已对该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武昌区分局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已无意义。冯缤如对粮道街派出所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武昌分局申请复议。
冯缤认为两道街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合理,称将继续申请行政复议。(来源:一号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