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9月24日,湖北省纪委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件,4起案件分别涉及恩施州、十堰、随州、荆门。
1.2010年至2013年,恩施州来凤县卫生局在建设“农村改厕”等项目中,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审查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卢红鹂作为时任来凤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7月,恩施州纪委给予卢红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4年至2015年,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多名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东元,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廖振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8月,十堰市张湾区纪委给予王东元、廖振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随州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及二级单位多名干部因严重违纪被查处。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局长、党总支书记(正处级)魏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7月8日,随州市纪委给予魏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荆门市掇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多次向企业违规收费、虚列支出违规套取资金,置于账外使用,并用其滥发津补贴。掇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可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4月,荆门市掇刀区纪委、区监察局给予姚可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作者: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