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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法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 表决稿删除“禁止代孕”规定

时间:2015-12-27 19:3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央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为期7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3点举行闭幕会,就本次会议期间审议的有关议案和草案进行表决。最终,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等获得通过。其中也包括人口与计生法修正案草案。

  相对于21号公布的送审稿,这次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听取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们的意见,修改的幅度应该说是比较大的。比如,21号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据了解,这两条主要来源于十多年前原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23号对计生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与会人员对草案第五条的上述规定分歧较大。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而不是简单照搬。当时参与审议的邓昌友委员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这一禁止以后就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夫妻双方或者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能力,这些人就成了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怎么办?笼统地说一律禁止,而且通过法律形式来禁止,我看是对这部分人不关爱。是不是可以改成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都没有生育能力,经过科学检验和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给他们留出空间。”

  邓委员还建议,因为这次修法的目的是为了落实五中全会全面实施两孩的政策,需要修改相关条款和配套规定。但禁止代孕等与此无关,属于立法上的搭车行为。修正案草案也没有公布征求意见,没有保障公众充分参与,不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

  邓昌友认为,如果该条款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认证不充分,则宁可不写。

  最终通过的草案中充分听取了这些意见,没有涉及到代孕等条款。同时,原有草案中删除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条款,让不少与会人员提出了质疑:既然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向全体会议作说明时明确表示,会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即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独生子女政策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就没必要将该条款删掉,而是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这次表决通过的修订案草案最终保留了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条款,并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的奖励扶助。

  还有一条是我们最近也比较关注的,那就是晚婚晚育婚假、生育假的问题。当时的草案中删除了原来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奖励的条款,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于这一条,很多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这条规定意味着,只有生育二孩的夫妻才能享受生育假奖励。还有人认为,这等于是为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延长了生育假。这次草案对原有表述进行了修改,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在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法制司法制司司长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你是一孩的,还是两孩的,甚至一些地方按照再生育规定,你符合三孩以上,符合地方相关规定的,它都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根据规定,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明年的1月1日起施行,计生法将根据决定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我们也期待各地的具体规定早日落地,不要让民众的心悬的太久。

(原标题:计生法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 表决稿删除“禁止代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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