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总部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犬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军犬工作规定》)日前正式颁发施行。
新颁发的《军犬工作规定》,以1995年4月25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犬管理工作规定》为基础,根据新时期我军军犬工作建设发展新情况新要求,着眼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升军犬遂行军事任务能力,推动军犬工作创新发展,对军犬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规范。
据总参军务部兵员局负责人介绍,贯穿《军犬工作规定》的重要理念,是将军犬定位为特殊战斗员、军队战斗力的组成部分和不可替代的军事力量资源。这意味着,我军军犬的使命任务将从警戒、巡逻、搜救等传统常规用途,向遂行作战、反恐维稳等领域拓展。
记者了解到,我军军犬目前主要分布在训练机构、机场码头、导弹阵地、后方仓库和边海防一线。长期以来,由于法规制度滞后、职责不够明晰、基础建设薄弱、综合保障缺失,使我军军犬工作处于分散管理、低层次运行状态,与我军使命任务拓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此次颁发的《军犬工作规定》,规范了军犬的定位分类和各级职责分工,明确了军犬繁育、饲养、卫生防疫工作,完善了军犬补充退役和管理制度,健全了军犬专业训练和使用规定,增加了奖励与处分的相关内容,使军犬工作的方方面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指导加强我军军犬力量建设运用,进一步提高军犬工作法制化、正规化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解放军报记者梁蓬飞、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