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独家原创>正文

市民超市买青瓜被收费3次 提醒:购物还需擦亮眼

时间:2016-10-07 12:54:21    来源: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9月17日上午,刘先生到宝鸡市某超市购物,先后购买了青瓜等11种蔬菜及肉食品,回家后消费者无意中发现在超市出具给消费者的购物机打小票上,只买了一根青瓜却被三次收费。

  超市给刘先生的收费小票上分别三次出现青瓜3.07元、2.37元、1.20元,消费者为此感到纳闷,自己在超市只购买了一根青瓜,为什么购物小票上会三次出现青瓜的项目,而且价钱不一。

  带着这些疑问消费者找到超市服务台,超市工作人员告诉消费者,消费着购买的其它蔬菜因同青瓜价格差不多,属于打折促销的商品都打成青瓜名称了,这事经常购物的老顾客都知道,对于给消费者造成疑惑和不便,超市始终未给出合理说法。

  回到家中以后,刘先生又无意中发现在购物小票的最后一栏,购买的香卤猪肚重量0.256,显示收费金额为14.74元,而在购买食品包装袋上贴的购物价签上却显示的是重量256,金额14.64元,实物外包装价签与购物小票不一致,多收了消费者1角钱。虽说一角钱是小事,可是这种做法让刘先生很难接受。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蔬菜时有权利知道明明买的是其它品种蔬菜,而小票上却显示的是购买青瓜名称的权利,而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购买蔬菜时将此蔬菜打印成彼蔬菜名称等方面的真实情况,经营者的行为无疑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食品外包装价签上标注的商品金额与实际超市收费出具小票不相符,多收消费者1角钱属于欺诈行为。

  消协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商品后,注意核对商品和购物小票上打印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是否相符合,警惕不良商家标低价高收费的行为,不给不良商家有空子可钻,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等部门进行举报、投诉,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徐颖 通讯员 宋方)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