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李明照)和某正规公司签约,却遭该公司一股东移花接木欠款耍赖,鄂州农民老陈近40万元货款无着。本报公益律师自掏腰包作担保,为其打官司。昨日获悉,老陈成功讨回近40万元货款。
2010年,鄂州51岁农民老陈投入全部家当,与新洲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销售建筑材料,作为第三方,为某城际路段运送粉煤灰。
连续2年,这家公司都按约定日期照常付款。可2012年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公司股东王某直接联系老陈,要他运送粉煤灰,公司付款账户也更改为公司股东王某的个人账户。
2年下来,该公司共欠近40万元货款,老陈找对方要钱,王某却推说公司资金有限,迟迟不愿给钱。
2014年4月,老陈无奈之下找到本报公益律师团,公益律师、市民之家法援工作站负责人朱宏伟代理此案。
为调查案情,朱律师前往该公司注册地调查。查找相关资料时,发现该公司2012年经过重大调整,控股人已变更为王某,公司账户就是王某的个人账户,钱款来往频繁。
朱律师建议老陈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但查封对方财产,老陈需有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才行,可钱都垫了货款,老陈再无资金作财产担保。看着老陈绝望的眼神,朱律师抵押自己的私家车为老陈作担保,这才成功向法院申请,查封王某的财产。
法庭上,朱律师据理力争,并根据《公司法》,以及最高法对此类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该公司股东王某涉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王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证据确凿。
今年5月13日,法院认可朱律师观点,支持老陈的所有诉讼请求,老陈终于讨回近40万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