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何蕾)梁某曾是一名非常优秀的销售员,然而为了买房,他走上了歪路——私刻公章,挪用公司两千多万元。昨天,丰台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梁某提起公诉。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2011年2月,梁某到一家大型管材销售公司担任销售员,由于业务能力强,人脉关系广,相继同多家企业签订了管材销售合同,订单总额达到上亿元。由于业绩突出,梁某很快受到重用和提拔,成为了销售部长。然而,为了让孩子去天津读书,梁某打算在天津购房,可面对一套动辄数百万元的房子,其工资远不足以支付。此时,看着客户交给他的银行承兑汇票上几十万元的数字,梁某动心了。
于是,梁某通过路边小广告私刻了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将银行承兑汇票中的钱款兑现,并转到自己私人账户中用于购房。由于梁某私刻公章,还在公司向购买方发出的对账函上造假,因此公司始终没有发现梁某的犯罪行为。
得手后的梁某一发不可收拾,从2011年到去年,他相继把六个业务单位支付的两千余万元货款据为己有,用于买房、买车、赌博和奢侈消费,案发时,赃款已被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