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1月16日专电(记者胡锦武)近日,江西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通过党内组织生活自查自纠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其中,5名干部因主动自查自纠“微腐败”问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等从轻处理。
据通报,这3起案例为:
宁都县湛田乡新田村党支部书记王忠华、支委李小平主动自查自纠虚报种植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问题。2016年7月29日,湛田乡新田村召开村党支部会议。会上,王忠华、李小平主动说明2014年虚报种植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47950.52元问题并进行自我批评,其他同志对两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会后,王忠华、李小平如实填报集中整治自查自纠表并将违纪款上交财政。湛田乡纪委对两人从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会昌县周田镇岗脑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负责人张清茂主动自查自纠帮助亲属违规获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7月,周田镇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宣布有关政策要求。7月18日,张清茂主动向县纪委交代自己在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帮助其亲属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问题,并动员亲属退交相关款项。9月19日,张清茂在岗脑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议上再次主动承认错误并接受批评,会昌县纪委从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龙南县黄沙管委会新岭村党支部书记廖立勇、村主任刘志诚主动自查自纠私自截留受灾补助款问题。2014年,廖立勇、刘志诚私自截留受灾补助款4576.86元,其中廖立勇分得2221.92元、刘志诚分得2354.94元。2016年9月,廖立勇、刘志诚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报告并上交违规截留资金。黄沙管委会纪委对两人从轻给予诫勉谈话并在管委会通报批评处理。
通报指出,对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够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主动整改的干部,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于那些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甚至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干部,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