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1月17日电 (记者 申冉)人跑了、财物找不到……“欠债还钱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到年底不少企业个人说起来就头痛,对于司法机关执行债务纠纷来说也面临一样的问题。17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率先尝试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全城追捕,让“老赖”无处藏身,让藏匿的财物显形。
南京市民陈某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6万元运输费欠款一直拒不给付,还长期躲避在外,神龙见首不见尾。
当地法院执行部门也就此案尝试与警方合作:在警方发现陈某行踪的第一时间,向法院通报陈某的所在地。法院执行部门收到信息后立即出动,将陈某拘传至法院,慑于法律威力,陈某被迫还清了欠款。
此案成为南京法院联动公安成功执行的一个案例。
10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与南京市公安局共同下发《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正式启动法院公安联动执行共同破解执行难。
南京市中院执行局长李畅告诉记者,查人找物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的难题,“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老赖’跟法官玩‘躲猫猫’游戏,许多被执行人法官打电话不接,发出的传票被退回,执行信息很难通知到位。”
尤其是一些执行标的比较小的案件,往往找到被执行人通过沟通调解、行政拘留等方式就可以解决,但就是因为找不到人或者查不到欠债人的财物,无法成功执行。
“从南京市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看,执行标的在20万元以内的占到73%,这些案件量大面广,民众反映呼声最强烈。”李畅表示,这类案件最适宜使用法院公安联动执行的方式。
此次下发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对决定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但其下落不明的,由法院向公安部门提供执行法院加盖电子签章的拘留决定书等文书材料,委托公安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除了“找人”,“查物”也是重要的方面,例如,协助查找车辆就是《实施细则》规定协助执行的内容之一。
据李畅介绍,2015年,南京市法院在车管部门查封的被执行车辆1721辆,但由于法院强制措施手段有限,未能实际扣押的车辆达到1595辆,上传淘宝网拍卖车辆仅166辆。
“大量的被查车辆仍在路上肆无忌惮地行驶。”李畅说,下发的《实施细则》要求,对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公安要在办理车辆年检、转移登记和执勤执法等方面配合协查,“这种软查封将使被查封的车辆实现实际执行到位。”
此外,对于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财产,《实施细则》中,还对执行法院所办理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案件,和被执行人房屋通过司法拍卖、变卖成交或以物抵债的情形,要求公安机关根据执行法院提供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函,将该房屋的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户籍迁入社区托管户。
对部分“老赖”限制出境、以及协助处理“老赖”暴力抗法等事项,此次《实施细则》也进行了具体明确,公安机关将通过各种形式协助法院进行执行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