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波 见习记者刘明霄)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名患有自闭症的13岁少年在随父亲登机时,被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以他“行为怪异”“高声喊叫”等为由拒绝。对此,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航班及其他乘客安全着想。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发热议。有观点认为“航空公司的做法简单粗暴,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管理缺陷”,也有网友表示“要为机场管理人员的负责精神鼓掌,因为乘客安危不是儿戏”。航空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拒绝自闭症少年登机有何法律依据?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者健康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者可能给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者可能对旅客本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者财产造成危险或者危害”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提出,“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
据媒体报道,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正是基于上述规定拒绝该自闭症少年登机的。那么,自闭症患者等特殊群体如何实现正常登机?记者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发布的《航旅指南》中看到,对于身体或精神上存在病态或缺陷的特殊旅客,要事先在航空公司售票处提出特殊服务申请;重病旅客要提供医疗单位出具的适宜乘机的证明,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购票。而在国内多家航空公司的官网上,记者也看到了类似规定。
记者了解到,此事之所以引发热议,其焦点在于一旦航空公司的做法被认可,可能会有更多的特殊群体被不允许登机,未免有“一刀切”之嫌。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从立法角度提出建议。他认为,现行法律规定较为笼统,不易把握,承运人难以严格依法界定乘客是否适乘飞机。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立规,对具体情形作出明确划分和规定。
“航空公司属于服务行业,应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刘俊海同时建议,航空公司可以对自闭症患者等特殊旅客进行分级管理,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这样既能保护特殊旅客及其家属的权益,又能更好地维护其他旅客的正当权益,确保飞行安全。
载运特殊旅客是全世界航空公司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据了解,加拿大航空公司要求残疾旅客出行前48小时提出申请,以便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作出妥善安排;芬兰航空在赫尔辛基机场为特殊旅客提供特殊服务区,以便提供快捷服务。今天,服务业已经越来越成为一门技术活,航空公司也应随着时代要求,不断升级服务,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