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镇江规定公务人员春节期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交汇点讯“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还有10天时间就是春节。18日上午,镇江市政府召开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交汇点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春节,镇江市区继续实行“有限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政策。同时,规定公务人员春节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财政供给单位一律不得购买烟花爆竹,不得报销。
发布会上,镇江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成宾告诉记者,现行的《镇江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暂行办法》规定镇江市区实行“有限禁放”,即春节期间(农历除夕上午6时至正月十五日24时止)全天开放,平时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放时段,十二类禁放场点全年禁放,在燃放烟花爆竹品种上限定为C、D两个危险等级。
《暂行办法》实施6年来,镇江市区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暂行办法》将平时的晚10时到早6时确定为“禁放”时间段,充分考虑到噪音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解决了部分镇江市民对民俗民风的需求。
此外,2016年,镇江市公安局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开展民意调查等形式进行了镇江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调研。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支持全面禁放的占23.4%,支持有限禁放的占76.6%。实践和调研结果均表明《暂行办法》切实可行,符合当前镇江实际。
季成宾说,今年春节,镇江市政府明确强化“依法、安全、文明燃放”主题宣传,大力提倡“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等级、品种、规格,降低噪音,减少污染,全面落实禁放点安全监管和社会面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
并且,从安全、环保角度出发,呼吁群众勤俭节约,提倡少放焰火、绿色过节的环保理念,引导镇江市民自觉做到少放不放,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同时,做好公务人员宣传动员,做到所有公务人员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会现场,镇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郭必东则告诉交汇点记者,镇江市政府有明确批示,要求公务人员春节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这是作为一条纪律来要求公务人员的,不允许打折扣。此外,政府财政供给行政部门和单位,一律严禁购买烟花爆竹,自然也不得报销。他说,面对越发严峻的雾霾和恶劣天气,政府公务人员和单位,理应从个人生活开始,做维护绿色环境的模范。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镇江市环保局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2014年、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主要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4、52、73(微克每立方米),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良好空气PM2.5日标准值低于75微克每立方米标准来看,春节期间平均空气质量为良。今年春节期间,镇江市“燃放办”将协调市环保局继续做好春节期间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以及噪音污染的数据采集、分析、评估工作。并适时通过媒体公布数据,引导镇江市民自觉做到不放少放烟花爆竹。
交汇点记者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