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5月10日电 (蔡敏婕 甘尚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发布《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14-2016)。该《白皮书》显示,广州劳动争议案件总数逐年上升,同时,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女性受到的不平等待遇较多。
从劳动争议案件总数量来看,该《白皮书》显示,广州法院从2008至2010年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的46344件,到2014至2016年受理53732件的数量显示,劳动争议案件总数逐年上升。
同时,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请求呈现出进一步集中的趋势。该《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件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60%以上。
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该《白皮书》指出,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女性受到的不平等待遇较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被降薪或辞退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用人单位在其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直接作出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权利的规定,有的则在招聘广告中限定求职者的性别,严重侵犯女性的平等就业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冬梅称,2016年共审结案件7306件,其中涉及女职工权益案件2996件,占41%以上。
广州中院当天举例称,广州员工伍某于2007年入职深圳市某货运代理公司广州分公司。2015年,伍某生育“一孩”。后双方因孕期产假工资等问题发生争议。广州中院二审判决后,货运公司向伍某支付包括工资、生育津贴等近60000元。
法官认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资待遇依法受到保护,且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女职工工资损失的,应予赔偿。
陈冬梅称,在女性维护平等就业权利方面,妇女依法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对“三期”女职工降薪或辞退,严格追究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同时,陈冬梅建议女性劳动者,要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在诉讼中,要合法理性维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