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锡林郭勒7月14日电 (记者 李爱平)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14日对该旗此前发生的猎杀白天鹅案件进行宣判。
正蓝旗法院14日消息称,当日法院对被告人禹胜永、苏德毕力格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禹胜永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认定苏德毕力格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其余被告人王秋立及图布新乌力吉,杨建光,李桂新,杨草原等人亦被科以刑罚。
正蓝旗人民法院根据禹胜永、苏德毕力格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10月19日,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扎格斯台苏木希热图嘎查洪图淖尔内发现有大量水禽死体,此消息经互联网传播后备受关注。
2016年11月3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正蓝旗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21日以被告人禹某某、苏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向正蓝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正蓝旗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7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