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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报诚信“红黑榜”名单 83家单位上“黑榜”

时间:2017-10-11 00:00: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新网兰州10月10日电 (记者 刘玉桃)10日,“共筑诚信、德润陇原”甘肃省诚信“红黑榜”名单和惩戒措施新闻发布会于兰州召开,发布会上通报共有70家单位上“红榜”,83家单位上“黑榜”,对于上“黑榜”的单位将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甘肃省文明办副主任郭锦诗表示,当前,甘肃各地普遍建立了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形成了持续深入、不断跟进发力,褒贬并举、部门联合惩戒,面向社会、全省整体联动的良好态势;形成了文明委负责,文明办牵头,文明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良好机制。

  近年来,甘肃制定了《甘肃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建立了“共筑诚信、德润陇原”甘肃省诚信“红黑榜”发布平台,连续向社会发布了一批守信和失信者名单,引起了广泛社会反响,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诚信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响亮的工作品牌。

  近期,甘肃还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和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

  郭锦诗表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结合正在广泛开展的文明社会风尚行动,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挖掘和宣传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人人重诚信”的良好氛围。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甘肃省高院、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六部门集中通报“红黑榜”名单,并宣布惩戒措施。

  针对上“黑榜”的83家单位,则根据其具体情况,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高消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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