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1月7日电 (记者 王子谦)记者7日从海南省政府了解到,根据已印发的《关于加强海南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该省在2017年底前将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此外,2017年底前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地级沿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含总氮)。
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海南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国控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比例,省级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5%以上;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退化的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提升。
此外,2020年底前海南地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固定污染源总氮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之内;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1%;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全省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480万亩;全省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2万公顷左右。
海南省将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业在沿海市县布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从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区域环境承载力、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等方面,严格沿海地区项目审批,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防止海岸带破坏和污染。
海南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禁止填海。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围填海要求,落实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禁止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实施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