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11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受贿一案。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嘉利用担任中共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梅州市委书记、中共珠海市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选址、土地出让、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侄子李林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