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儿,但何培贤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5月20日,何培贤中午在一个饭局上听别人说玛莎拉蒂的一款车不错,遂决定购买。上网一查,北京豪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豪骏行公司)有售。即到店看车。销售员孙磊告诉他,这款车原价是189.8万元,现在直降60万元,128万元。至于为什么优惠这么多?豪骏行公司并没有做任何解释。唯一要求,要在店里购买保价为170万元的保险,保险费是七八万元左右。
何培贤为人爽快,交钱转账一气呵成,但因为七八万的保费没有缴纳,当天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然后在夜里开上尚未挂牌的玛莎拉蒂回家了。5月21日,何培贤把爱车留在车库出差了。三天后回来,本来打算带家人出去游玩,可是车出车库,一家人惊呆了,好好的玛莎拉蒂,前后保险杠和车身的颜色却存在较大差异。销售的背后到底暗含怎样的猫腻儿?
屡遭变卦 销售公司为哪般?
何培贤当即给北京豪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打了电话,豪骏行公司销售孙磊随即亲自来到何培贤先生驻地,对车进行查看,至于为什么前后保险杠和车身上下颜色相差很多,不一致。销售孙磊也给不出原因,孙磊请示公司后,说要把车开走,并答应换成SUV款式或者全额退款都可以。何培贤考虑到自己车款已支付,什么手续都没有办理,不同意销售孙磊将车开走。最后商定择时间将车托运回豪骏行公司,解决问题。
几日后,何培贤将车拖回了豪骏行公司。然而拉锯战由此开始。第一次上门豪骏行公司还是坚持换成SUV或全额退款。何培贤同意退车,但豪骏行公司得给个说法。纠缠之下,豪骏行公司突然一致改口,不再同意退车和换车。
2016年6月18日,何培贤再次来到豪骏行公司寻求答复。这一次豪骏行公司当场同意何培贤先生的五个条件,并签字拍照作为证据。1、周一(2016年20号)出具厂家证明给何培贤,证明此款车的严重色差属于正常。2、五次免费保养不受任何费用。3、油门反应缓慢免费检查。4、提供前后杠免费喷漆。5、免费镀膜。本以为事情到此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但时办理汽车手续前,豪骏行公司所有签字承诺五个条款一个没有兑现。为什所有的解释和承诺都未兑现?为什么答应的所有承诺突然变卦?
故意隐瞒 涉嫌欺诈
隐瞒实情 态度蛮横 不解决问题,豪骏行为何如此对待消费者?冷静下来,何培贤觉得不对劲儿了,玛莎拉蒂这么大品牌的车怎么会出现颜色不一致的情况,为什么会直降60万元?而这款车本身的出厂时间为2015年2月,本身已经属于积压车,但是豪骏行公司却没有告知这一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但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销售经理也从未提到过这一点。何培贤觉得自己被骗了。何培贤认为豪骏行公司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故意隐瞒了积压车的事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则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制作工艺粗糙 疑为二手车
在与豪骏行公司的反复交涉的过程中,豪骏行公司给出的承诺是重新喷漆。重新喷漆?一辆百万豪车,没等正式上路就要重新喷漆这个事实让他无法接受。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当他找到中国汽车领域喷漆专家史友换先生、中国法学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汽车维权专家郝庆丰等专家学者仔细查看购买的车辆和了解整个汽车销售过程后,不仅发现颜色不一致,还发现部分明显标志的工艺部位做工粗糙,这和玛莎拉蒂本身的品牌理念并不相符。何培贤先生因此怀疑是二手车或者事故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先例可循 双倍赔偿有依据
实施上在北京,这样的维权案例已不再少数。2007年2月28日,张女士从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华通公司)以13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名牌轿车一辆,双方签有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张女士交付了车款,同时支付了车辆购置税12400元、一条龙服务费500元、保险费6060元。
同年5月13日,张女士对车辆进行保养时,发现该车曾于2007年1月17日进行维修。合力华通公司亦表示该车曾因在运输途中划伤进行过维修。为此,张女士以合力华通公司故意隐瞒瑕疵、构成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车还款,并按已支付款项双倍索赔。合力华通公司在法庭上辩称,所销售的车辆只是在新车运输过程中造成车辆表面划伤,并已作了修复处理,在销售该车时,已如实向张女士说明了情况,并且在车辆定价的基础上对张女士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优惠,还赠送了部分装饰。此外,汽车是奢侈消费品,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与生活紧密相关的日常生活消费品,汽车买卖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只能按一般买卖合同适用《合同法》处理,不同意张女士要求其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该案一审法院以合力华通公司欺诈为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退车还款,合力华通公司加倍赔偿张女士购车款。
合力华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持原诉理由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时至今日,北京豪骏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主管孙磊、经理叶芷馨等人员始终采取拖延办理购车手续、数次毫无结果的解释,逼迫何先生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是对于此次购车事件,何培贤先生需要厂家、4S店能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说法。
实名投诉:北京豪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投 诉 人:何培贤
联系电话:1378477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