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早在2008年时,廊坊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商就找过王峰商谈征收补偿问题,开发商欲以普通住宅楼1:1条件兑换,而王峰要求1:1换门店房(如今房子的西侧已建起门店楼),因其平房是在津保路南侧,属于门店房的位置,和一般的普通住房应当有所区别。但是开发商没有作出明确回复,一直想以普通住宅的标准给王峰作为补偿,于是双方直到2011年底都没有达成协议。2012年,大城县人民政府以旧城区改造和小区建设的名义,对王峰下达了征收“决定”并开始协商赔偿问题。几经协商未果后,县政府对王峰提起诉讼。最终,大城县法院作出裁定,判决对王峰的房屋执行强拆。案发后,王峰到县政府及法院询问,两方都声称并不知掉房屋被拆一事。
据了解,根据大城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12)第6号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决定,补偿标准是444888元。王峰的平房面积有270多平方米(房本250平米加胡同20平米),却只给44万元,按照大城县市场行情明显过低。(记者 沈元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