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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再现暴力强拆,当事人被拉至荒郊野外

时间:2016-09-29 19:36:55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被强拆前的房子

强制拆迁,暴力拆迁!这是对现代文明的亵渎!这是对生命尊严的鞭挞!面对一例例、一桩桩、一幕幕令人目不忍睹的场景,面对一次次、一声声、一遍遍叫人撕心裂肺的哀嚎,哪一个有良心、有血肉、有情感的中国人不为之震撼?不为之愤怒?不为之呼喊?日前河南新郑再次出现暴力强拆事件,当事人解释被漠视,被打,拉至荒郊野外,员工财产被抢,当事人从荒郊野外回来后,价值几百万的财产已成一片废墟,……我们不禁要问悲剧难道还要再继续吗?

被掩埋的电脑

挨打的当事人

强拆后成为废墟的楼房

据当事人曹建广反映: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在不经过法定程序也不通知当事人拆迁的情况下,与开发商勾结利用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在2016年9月17凌晨,组织二百多人面带口罩、手持棍棒对道路进行了封锁,对当事人的合法的店实行打、砸、抢这种暴力强制拆迁行为,事发当晚,报警四次,一直不见出警人员,当事人和员工拿出手机拍照留影像资料的时候,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锦红不是出面现场制止这种违法行为,而是指挥手拿棍棒的二十多人夺走了值班员工录有现场暴力视频的手机,在撕扯过程中那些黑社会人员夺走了员工的项链、手链;同时有两名路人拿着手机在现场观看,也被强行夺走手机。

新郑市新烟街派出所办案民警四十多分钟赶到现场,当事人以为看到了希望,谁知道出警人员没有制止那些手拿棍棒人员殴打当事人的行为,连车都没下来,坐在车上只是简单询问了受害人都谁的手机被抢走了,然后说负责将手机帮他们追回,有个民警下车拍了张受伤的照片之后就要准备走人,当事人使出全身力气大声告诉出警民警,“我们被打,手机被抢,员工被他们拖到中巴车上,呼喊救命”,出警民警也置之不理,置人民群众生命不顾的开车走了。

在办事处副主任李锦红的指挥下,二十多人强行把当事人和员工还有两位路人拖上车(车牌号:豫AX0862),拉到荒郊野外强行推下车,等当事人再次回到现场,门店已经被强制拆除,店里除被手持棍棒的人抢劫走部分电脑、酒水、保险柜、收银系统等物品外(至今未有归还),价值几百万的设备和电器全部被砸毁掩埋到废墟里!现场场景简直就是黑社会打、砸、抢一样,受害人衣服被撕毁、遍体鳞伤,随后去了医院做了受伤鉴定和治疗,被殴打后,当事人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摧残!当事人说:截止事发已经十几天,新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锦红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与开发商同流合污,粗暴实施强制拆迁,相关负责人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

律师说: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75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抢走手机、项链、手链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当事人说:事发后他拖着伤痛先后5次去了新郑市新烟街派出所要求立案调查这起打、砸、抢恶性案件,值班民警几次都以这是办事处拆迁行为派出所管不了和出警民警不在需要给领导汇报等各种借口推托不予立案。新烟街派出所办案民警看到出事现场打、砸、抢行为不但没有及时制止,还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玩忽职守、压案不查;不履行法定义务,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恶劣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它危难情形,应立即救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根据当事人的投诉,记者电话采访了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锦红:

记者问:你好。你是新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锦红吗?关于在2016年9月17凌晨强拆一个KTV的事,可以给我说说情况吗?

李锦红回答说:我不太清楚这个事,

记者问:材料上说是你带的人去的现场。

李主任说:这个事我不了解,我带人过去?我一个女同志哪有那么大的本事,你去问了解这个事的人吧。

记者问:那这个事谁了解?

李主任说:我不知道,我也不清楚谁了解这个事。

这种强拆的行为动摇了依法治国的基石,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安机关带来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是典型的以权代法,绕过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实施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犯罪;区域政治法制生态向公权力加黑势力倾倒,全面污染,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随心所欲的处置,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在此区域当然无存!

截止记者发稿,新郑新烟街道办事处没有人对此回答,这个事是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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