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29日期间,《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杨轩发表了一篇名为《上海嘉燕公司无证经营水产市场 商贩遭其雇凶打伤》的报道,文中存在多处不符事实之处,冲突事件的起因是市场内以李燕坤等人为首的部分商贩,罔顾安全私自在市场从事流动油罐车加油违法经营,在保安与民警多次劝阻无效情况下,依旧无视《消防法》“流动油罐车不具备经营零售油品资质”规定,为了一己私利,公然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引发肢体冲突事件。
针对《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杨轩报道《上海嘉燕公司无证经营水产市场 商贩遭其雇凶打伤》一文存在不实之处,上海嘉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嘉燕公司”)对此进行郑重澄清,希望新闻媒体能够基于事实基础进行客观报道。
一、上海嘉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嘉定工商局注册的合法公司,中国商报记者在没有获取真实资料前曝光上海嘉燕无证经营,这与事实不符,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上海嘉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此不实报道行为保留起诉权)。上海嘉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4年取得市场百分之八十业主同意后开始管理和经营,通过多年的辛勤耕耘与努力,公司注入大量的资金、时间与精力,将经营效益惨淡的汽配城打造成如今正蒸蒸日上的水产城,盘活了市场的不良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二、上海嘉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内所有466套房是有独立商业产证的,市场共有137亩土地均为商业用地,也就是说,市场内商业用房可以经营任何工商法规规定内的任何商品。文中报道没有经营许可证,并不属实。
上海嘉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内466套房屋产证均为商业用房
三、油罐车为易燃易爆物品,流动加油车危险系数非常大,流动油罐车随意停靠路边加油,汽油容易挥发出油气,一旦遇到火星,极易引起火灾甚至爆炸。上海嘉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了保证市场的安全,保障市场内70余家商户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市场内杜绝流动油罐车私自给运输车辆加油。这是当地消防、工商和安全办三令五申强调过的注意事项。作为市场管理方的上海嘉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管理、经营市场。然而,市场内商贩李燕坤等人,为了赚得油罐车加油的丰厚利润,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购买加油车在园区内私自给运输车辆加油以谋取私利,并非报道中所说是给自己车加油。
《上海嘉燕公司无证经营水产市场 商贩遭其雇凶打伤》一文中指出,“不巧的是,李燕坤的海鲜物流车即将燃油告罄。由于作为市场承包商的上海嘉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燕公司’)在市场内并无加油等配套服务,为了不耽误时间发货,已经数次受困于此的李燕坤便打电话叫来了自家的加油车,意图自给自足。”事实上,市场两公里外就有中石油、中海油两家加油站。《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人员并没有实地调查清楚,这与事实并不相符。
令人意味深长的是,李燕坤等人在购买流动油罐车后曾找过上海嘉燕公司负责人,想在市场内给运输车辆加油营利,鉴于国家安全与消防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明确表示杜绝油罐车进入市场加油营利行为。在未经公司同意下,李燕坤等人公然挑战国家法律法规,妄图通过强行手段欺行霸市,用油罐车低价给市场内几百辆运输车加油,从而谋取不当利益。
油罐车买来后停在园区时安全办公室拍照取证要求驶离
四、2016年8月18日,油罐车进入市场后公司保安在劝阻无果下,曾两次举报110,公安民警到场后也要求油罐车驶离。但是,李燕坤等人借酒后的情况下公然谩骂、挑衅出警民警。保安在无法驱离的情况下,集结市场所有人力,阻止油罐车对运输车辆加油。这一形势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据《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加油车消防应依据《消防法》、《消防实施细则》及其技术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流动油罐车不具备经营零售油品的资格,其流动售油行为涉嫌违法。李燕坤等人为了一己私利,目无法纪、蛮横无理,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试想如果事发当天油罐车发生火灾,市场内70余家商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谁来负责?
事发时油罐车公然在公司办公室门口给运输车辆加油
公司保安围住车辆不许油罐车加油
五、对于冲突事件的发生,在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之时,中国商报记者就妄言判定打人者系公司保安,这是否有法律依据?李燕坤等人购买油罐车意欲在市场内独家卖油给园区运输车辆是否因为其它事件而引发的斗殴现在无从所知?
六、上海嘉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注册资金为1050万元,并非《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报道中所说“2016年4月1日,嘉燕公司的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变更为10.5亿元。”这与事实严重不符。上海嘉燕公司自企业创建以来,一直兢兢业业、辛勤耕耘,将荒草丛生的汽配城做到今天水产市场的井然有序,是公司全体员工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共同努力的成果。72家商户进驻嘉燕市场,为了激发市场活力,上海嘉燕公司以其十分低的价格租给商户,并没有文中所说收取商户2000万元高额租金(有票据和合同为证)。《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在没有调查清楚事实真相之前就发稿报道是否别有企图?
七、最后,《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提到上海嘉燕公司以退休的公安系统人员做企业顾问,因此有恃无恐一事。这一说法存在混淆视听、借题发挥、达到之不可告人之目的。上海嘉燕公司所参与退休公安人员只因为市场前期的环境问题给予一些建议,并未参与公司实质管理,对于《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如此诽谤将保留法律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在没有事实依据和公安机关认定的情况下发稿歪解事件,有先下手为强、意欲用舆论来绑架公安执法机关办案、混淆视听之嫌,从而引导整个事件发展处理走向,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对此不实报道行为公司将对采编人员保留法律起诉权。截止目前,上海嘉燕市场内所有商户经营有序,商户们表示上海嘉燕公司给他们提供平台让他们的生意有了更好的发展。新闻媒体对公众事件享有舆论监督权,但请不要歪曲事实,不做实质调查,在整个事件真相没有水落石出前,就故意夸大事实、推波助澜,滥用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