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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被骗百万老人质疑公检法乱办葫芦案

时间:2016-09-30 18:42:11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记者:李森 张烨)近段时间,国内多家网站刊发转载的《黑龙江绥化市老人被骗百万司法维权难讨公道》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文章对受害者被骗经过、众多涉案人相关事实及公检法办案过程进行了报道。时隔多日,各网站报道几乎被删除怠尽,杨占琴被骗的百万钱款依然无法追回,相关责任人也未受到法律追究。

公安局查案被指上演“真实的谎言”

提起司法维权,杨占琴老人满腹的辛酸。她说:“时至今日,诈骗犯孙红已被判刑,但受害人一再提及的诸多疑点问题均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公安部门在整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避重就轻、自相矛盾,对涉案的关键证据及案件背后的主谋、其他同案犯均未进行深入调查,对涉案赃款去向也未追究,就这样草草结案让人如何能信服?”

杨占琴说:“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对她一再敷衍,谎话连篇。最明显的一次是2014年五一后,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办案民警王立涛和刘刚去北京对涉案人张小光进行外调,谁知他们回来王立涛却说手机丢了,里面录有关于张小光的音像资料全没了,致使我无法辨听张小光的声音。”就这样办案人员利用出公差做了一次“无用功”,不知有何隐情。

关于案件侦察方向,2014年7月20日,北林区公安局刑警六队队长宋玉文明确答复受害人:“这案子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同案犯问题,二是钱款去向问题,现在不管谁怎么搞,案子都要围绕这两块进行。”副局长吕晓光也曾多次表示要追款。但后来,公安局全面否定自己,认为此案没有同案犯,对被骗钱款去向也不予追查,受害人提供指向涉案的相关证据要么被无视,要么被推翻。法院最终只认定孙红为唯一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对于被骗钱款“无法追缴”问题,北林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李春光曾为诈骗犯孙红“开脱”,说孙红因车祸胳膊粉碎性骨折,所骗钱款全部用来治伤了。而且北林区公安局对受害人给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中,也做出了同样的结论。但面对杨占琴的询问,刑警六队队长宋玉文说,他没有看到孙红胳膊粉碎性骨折,经调查,孙红的瘸腿还是她二十年前在海伦因婚外纠纷被人打伤所致。

让杨占琴感到更加蹊跷的是,2014年11月12日下午,她突然接到北林区法院电话通知第二天开庭,并告知是公安局和检察院办案人一同来法院送的卷。杨占琴感到很诧异,打电话问北林区检察院杜佳是怎么回事,杜佳回答:“公安局办案人员说他们和受害人已经沟通好了。”公安局的行为让杨占琴十分生气,她找到北林区公安局刑警队,就检察院对公安局多次退回补充侦查提及的9条疑点,质问大队长李春光:“为何啥问题都没有解决就要匆匆报卷,又要匆匆开庭?”李春光哑口无言,最终答应责成办案人员明天去法院沟通取卷。

第二天,办案人员却说:“我们得和检察院沟通,卷已经送到法院了,检察院得和法院沟通,能不能拿回来不好说,不是想送就送想拿就拿。”既然都是有程序的,为什么送卷那么容易,而且还要和检察院撒谎说和受害人沟通好了,并要匆匆开庭呢?杨占琴对此十分不解。

除了推诿搪塞,北林区公安局还对受害人进行暴力恐吓。2015年8月,检察院再次退卷补侦后,受害人找北林区公安局要求给出明确解释。副局长吕晓光说些开脱之词后,与杨占琴发生了争吵,并放话说不再见杨占琴了,杨占琴再找他就拘捕杨占琴。随后来了一群刑警和特警将受害人围了起来,杨占琴及其他受害人没有退缩,与李春光等人据理力争,最后李春光答应研究后再和受害人沟通。

受害人质疑办案单位“躲猫猫”

杨占琴质疑公安局办假案、“躲猫猫”,询问办案人员:为什么以罪犯的说辞来下结论?张小光提供户名为“孙志君”的建行账号,让杨占琴往里面打工程好处费,其中的关联为何不进行深入调查?受害人提出的证据未核实及诸多疑点没有结果为什么上报检察院?

对于受害人的“纠缠不休”,王立涛怒到:“告诉你们咋办就咋办,找公安局永远找不出,就自己研究怎么办,我还能明告诉你们怎么整吗?公安局查的东西不可能是假的,你上哪儿去告,哪来也查不出啥。”

杨占琴手中有一张签名为“张小光”的欠条,在杨占琴强烈要求下,公安局对张小光的笔迹做了鉴定。大队长李春光说是在吉林做的,王立涛说是在大庆做的,而北林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此鉴定是在绥化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的。受害人对此强烈质疑,多次提出要求重新进行笔迹鉴定,均无人理会。

对于“孙志君”账户,宋玉文告诉杨占琴说:“通过专家鉴定,孙志君的存折是孙红的丈夫刘艳东开的。”吕晓光说:“鉴定书是省厅专家出的,专家来到绥化银行查了存单原始笔迹。”据此鉴定,公安局刑拘了有吸毒前科的刘艳东,但后来又莫名将其释放出来。办案人员解释说检察院认为证据单一,不能对刘艳东进行批捕。

2016年7月13日,北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安局的案卷里只有孙红一人,很多事情都没有结束,此案还涉及华北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张小光、黑龙江工商银行副行长杨秀芬及孙志君、刘艳东等人,钱的去向也未提及,疑点太多,公安局和检察院必须补充侦查,遂给检察院打回建议函。

8月10日和17日,杨占琴先后两次来到李春光办公室,就检察院、法院两家打回的建议函进行交涉。

李春光说:“案子已经到一定程度了,政法委组织研究了两次。咱们简单说张小光够不够罪?”杨占琴反问:“那够不够罪?”李春光回答说:“够罪不就抓了嘛。”杨占琴又问:“为什么不够罪?”李春光答:“那不知道。”

建议函已打回两周之久,李春光竟说还没看到。最后,李春光说:“现在这个案子都判完了,还建议呢?建议书是啥意思?就是建议你听听。”

公检法被指职能缺失乱办葫芦案

此案自2013年北林区刑警六队立案侦查后,在向检察院移交案件的过程中,先后六次被北林区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而在检察院向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竟也被法院两次退卷。

但每一次公安局均未解决实质性问题,再次原卷移交检察院,检察院重送法院。杨占琴因此找北林区检察院公诉科长马原质询,马原说:“此案如果不为你,我们早就宣判了。按照程序,公安局已经尽职尽责了,再纠缠这些东西没有什么意义了。”

针对杨占琴提出的公安局不作为办假案、诸多疑点都未解决就要开庭问题,马原说:“公安局办假案,自有纠错程序。你要求不去起诉我办不到,公安局办假案,找我也解决不了,你要说我有错你告我去。不管这事儿,法院判去。”

面对杨占琴的质疑,北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炎不耐烦地说:“我左一次右一次给你协调给你退,我好欺负啊?你也别和我说这些了,没啥办法,我也没招了。你认为我们有毛病就去告我们。”

2015年7月13日,杨占琴再次与王炎沟通时,王炎说:“你说案子有异议,我们也认为这个案子有问题,是人为的还是什么就查不清啦?没有办法。”接着又说:“这是团伙案,老太太说接的这个电话,张小光也好,还是谁电话也好,我相信背后肯定有一个人,那得查出来啊。”

可让杨占琴不解的是,如此明了的案情,公安局最终却只认定孙红一人涉案,法院据此判定由孙红承担全部罪行。

关于“孙志君”账户问题,检察院杜佳说:“我让公安局去银行调原件做笔迹鉴定,但公安局说涉及客户隐私银行不能提供原件。你帮我打听打听,如果银行能提供原件,我们就去找去。”杨占琴问:“孙志君的折到底是谁开的?”公诉科长马原说:“孙志君另案处理。”

身为执法部门,不履行相关职能,却让受害人自己去“调查”。孙志君账户本是此案的关键环节,却要另案处理。杨占琴怎么也想不通其中的“奥秘”。

在诸多疑点中,杨占琴提供的部分关键证据遗失,成了难解的案中案。杨占琴曾交给宋玉文3个光盘45个录音证据,在公安局向检察院移交过程中,其中的7个关键证据不翼而飞。宋玉文说都放卷里了,但接收证据的检察院杜佳却说,移交的证据随卷走的都带编号,丢失的证据肯定没在卷里。双方纠缠不清,最终,此事不了了之,杨占琴只得重新提交了一份证据。

在一审判决前,杨占琴找到北林区法院副院长李志军,提出本案中还有很多疑点没有查清,不能宣判。李志军说:“判孙红,不影响你们追案。此案确实还有别人,如果孙红判了,钱款却没有去向,你们也不能服。我把相关没有查清的东西给公安局打回去,让他们继续查。”

2016年7月13日,北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后,对相关不清事实,杨占琴于8月1日来到检察院找副检察长王炎质询。王炎说:“那是法院的事儿,你认为判决不公可以到市检察院申诉,我不同意抗诉。”

对此,杨占琴对记者悲愤地说:“几年来,我的司法维权过程,就是和公检法的斗争过程,地方公检法部门始终在想方设法对付我,一直在为涉案嫌疑人开脱。他们这是典型的乱办葫芦案,我一定抗争到底,相信法律迟早会还我一个公道。”

中央巡视组介入 案件依然毫无进展

司法维权难,杨占琴对此有着太深的体会。在司法维权受阻无望的情况下,杨占琴被逼走上了上访之路。杨占琴带着上访材料,在北林区政法委、绥化市公安局、绥化市政法委、绥化市信访办、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纪委、黑龙江省人大及黑龙江省委第二巡视组等部门间奔走呼号,多次往返,身心俱疲。

最终,杨占琴将案情反映至中央第八巡视组,中央第八巡视组受理后移交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又转交绥化市公安局承办,最终反映材料又回到北林区公安局。受害人反映问题走了一圈结果涛声依旧,案件依旧毫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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