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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榆一高速桥竣工收费近4年 拖欠民工数千万元工钱无人管 ...

时间:2016-10-08 14:24:52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5年了,河南省宜阳县香鹿山镇窝沟村现年61岁的村民孙建隧,一直被40余万元的工钱压得喘不过气来。他自己整日焦灼无奈的同时,一边是当初他召去的十多名村民一直不停地向他要钱,另一边是一家5口人全指望他一人打工养活,这个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苍老许多的庄稼汉子,此时才真正领略了度日如年这个成语的真正内涵。

其实,孙建隧这40余万元的工钱只是山西高速拖欠河南农民工工资的冰山一角,随着记者的调查深入,一个由当初的业主按定额计算只需7000余万元就能解决的问题,如今已演变成让农民工背负上亿元债务的“海底巨无霸潜艇”才逐渐浮出水面。农民工的组织者崔站发痛心地说:“假若山西平榆高速当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将工程款结了,根本不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局面。我自己的几百万元搭进去了不说,当初向担保公司按2分月息的1000余万元借款如今也变成了5000余万元。山西平榆高速还拖欠我们应得的工钱4000余万元,另外,当初我交纳的130万元保证金也没有退还。现在向我催要欠款的法院就有3家,150余名农民工的工钱更没法兑现,再这样下去我可真是走投无路了!”

按照“08定额”及相关取费农民工实际应得8871万元

据崔站发介绍,2009年8月,中铁隧道局将山西平榆高速石马沟二号大桥的承建工程,发包给了“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年8

月14日,崔站发受洛阳路桥公司的委托,组织了150余名农民工及施工机械进驻工地开始施工。

“这项工程从开始就出现了问题!”崔站发说,按照合同约定,中铁隧道局应保证三通(水、电、路)的前提才能正常开工,现实情况却是连“一通”的条件都不具备。由于这些原因,开工4个月后,崔站发带领的农民工撤出工地停工。直到2010年3月1日,在中铁隧道局“尽快解决问题”的承诺下,农民工开始复工。

然而,中铁隧道局所谓的承诺只是一句空话。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不仅由于电路不通,农民工自己发电长达11个月,就增加额外费用500余万元,而且监理部为了基桩施工安全,将原设计直径1.5米的桩基增加至1.8米,直径1.8米的桩基增加至2.1米,由此而增加的混凝土及爆破石方量就高达2500余m3计260余万元;自修便道,增加土石方5.3万m3计200多万元;加上后来漏算的“桥梁场地建设费”340余万元,基坑石方爆破4.6万余m3造价420余万元。这些额外增加的费用就高达1700余万元。

该工程于2011年5月底交工。那么崔站发带领的农民工实际支出和应该得到的究竟是多少呢?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0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隧道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限定材料价格及变更增加等逐项进行分析,就得出了比较详细的具体数据8871万元。另外,即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96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分析,也基本上大同小异。

人工费:根据该工程实际数量,按“08定额”分析人工工日为15.3061

万个工作日,而他们实际用了14.68万个工作日,节余了6261个工作日。当时的普工工日80~100元,技工工日110~130元,平均工日110-120元,经查人工费的总开支是1656万元。

机械费:按“08定额”含量为919.3646万元,实际施工机械消耗1149万元,超出229万元,是因为工程跨越了两个-10°度以下的冬冷期,停滞的时间太长的缘故,我们就按“08定额”的919.3646万元计算。

材料费:定额含量3812万元,实际用量3839万元,超出定额含量27万元(是隧道局监管、监控的炸药雷管超量,证明爆破石质的坚硬)。

工程取费:2380万元(包括间接费、冬雨季及安全文明施工费、迁移费、现场经费、施工管理费、计划利润、材差、税金等定额规定费率)。

以上4项合计基本与08定额计算的8871万元相符。

山西平榆高速实付农民工工钱4300万元,不够主、附材料和模板费

无论“08定额”或“96定额”,无疑是山西平榆高速公路石马沟二号大桥工程造价的唯一合法凭证。那么山西平榆高速是如何支付农民工的实际付出,又支付了多少呢?

据崔站发提供的山西平榆高速支付农民工应得款项的证明可以看出,建桥需要的主要材料及部分模板是中铁隧道局供应和代扣,运费及其他附属材料,由农民工自购。

整个工程,中铁隧道局提供的材料及模板合计3700万元,农民工自购

附属材料及运费690余万元,这两项加在一起,也就是说单材料费就达4400万元。还有为了赶工期,项目经理部让农民工单增加模板81.7万元,加上人工、机械等增添费用达200余万元,合起来就是4600余万元。

而在实际支付中,从表面看,中铁隧道局共支付农民工了4300万元,但除过他们本身扣除的材料费3700万元、农民工自购的附属材料及运费690万元后,不仅农民工没有实质性得到一分钱,而且还给交了13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给退还,致使46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690万元垫付材料款、919万元机械租赁费和2380万元工程费用,农民工崔站发靠高息转贷穷于应付,他苦诉:债台高筑是要人命的!

从以上这些表面上看似枯燥实则令人痛心的数字中我们不难看出,中铁隧道局支付的建桥费用其实连实际的材料费都远远不够。

那么中铁隧道局为何会共支付农民工4300万元,低于工程成本竟达100%之多,还一直说工程款付超了呢?工程完工后,农民工的组织者崔站发在讨要农民工工资的过程中才了解到,当初洛阳路桥公司和中铁隧道局签订的合同造价4280万元,竟然是中铁隧道局的中标价(4570万元,扣除税金后按4280万元转交给洛阳洛桥),可洛阳路桥公司委托崔站发带领的农民工签订的施工协议第六项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变更增加: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单价核算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额为计算依据》。

也就是说,当初中铁隧道局和洛阳路桥公司签订合同中的工程造价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实际施工中变更增加的工程以及全部的工程都要按照96或者08定额进行计算。可规定尽管如此,中铁隧道局不予履行又该咋办?

另外,这里值得说明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在开标时中铁隧道局就应当向施工方提供“单价分析表”,因为它是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成本和中标的依据,可时至今日也没有提供,且是在施工方的多次要求下,这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

应按照“定额”规定支付农民工工钱,可谁来监督履行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当初洛阳路桥公司和崔站发所签协议的第六项,该条款约定,工程所需材料、水、电、路三通、变更增加(按08定额计算为依据)、大桥的主便道的修建等全部由总承包商即中铁隧道局负责。

那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大桥的主便道以及水、电、路都没有修通,洛阳路桥公司曾多次与中铁隧道局协商,最后的结果是让崔站发的农民工负责修建,为此产生的巨额费用,中铁隧道局答应将来一并结算,怎样结算却没有告知。

其实,说这些话显然多余,因为只要按照96定额或者08定额计算为依据,变更签证据实计算,一切问题自会迎刃而解。但关键的问题是谁来监督中铁隧道局或者说是山西平榆高速公路履行96或者08定额呢?

如今的现实情况是,崔站发当初交纳了130万元的保证金,还从家里拿出了数百万元的先期施工费用,其余包括支付的数百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以及合同以外的水、电、路和主便道等工程费用,都是从担保公司以2分的月息借来的。据相关借据显示,崔站发的高息借款高达1340万元,如果当时按照定额标准月计量付款,顶多少拿点利润还能偿还,可如今已翻倍

至5374万元的窟窿根本无法弥补,另外,还有460余万元的农民工工资、690万元的材料垫付资金、借贷资金和600多万元的机械租赁费也在拖欠当中,工程结束后,由于不能兑付人工费和机械租赁费,被逼无奈的崔站发只好承诺按月息2%支付农民工及债主们的损失。

“由于长达5年时间,山西平榆高速没有给付农民工应得的工程施工款,如今已有3家法院六期案件判决和4家担保公司的诉讼都向我送来了传票,100余名农民工又整日像走马灯似地你来我往,中铁隧道局又找不到人,长此下去可怎么办啊!”崔站发显得满脸憔悴异常无奈。

采访至此,记者和农民工的心情一样感到无比沉重。担保公司和银行的性质基本类似,欠债还账天经地义,可2分的月息日积月累何时才是尽头?这样的恶性循环恐怕连银行也难以承受,更何况是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再者说来,尽管当初中铁隧道局和洛阳路桥公司也签订了合同约定了价款,但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经理部、监理部的失误而导致增加的额外费用和投标时严重低于工程成本,难道不应该纠正和按照定额计算兑付吗?还有就是缩短工期、增大桩径、自行发电、人工成孔、梁场建设和土石方增加等费用,那么,这个国家公路收费项目,而且已经收费近四年,岂能让农民工给工程建设买单?虽然这些原来都没有列入合同之列,但都是因为隧道局和平榆高速项目上造成的,这是不争的事实。另外“单价分析表”的问题,这一切的一切究竟是谁在作祟,又有谁来进行监管呢?

为此,记者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介入督促监督,给该事件画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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