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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如何处理好这些农户“违建”房屋的问题

时间:2016-10-09 09:35:23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前不久,媒体接到了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多个村委会村民的反映材料,称他们几年前村委会将有关宅基地、商业开发地竟价卖给了本村村民(有协议),村民设法花巨资建成了房产,并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安装上了水电,使用至今已有多年。然而,近几个月来,镇、区有关部门以村民无证违规建设为由,予以实施强制拆除。村民反映称遭受损失巨大、执法程序错误,且如此执法不合实际等。

    8月9日、10日,媒体来到了当地采访了解。

走进棠下镇所辖多个村,村区内多处可见“房屋出租”的大小广告招牌,各式楼群林立。据实地了解和协议资料显示,媒体了解到的基本情况是:有关商业开发地、宅基地都有村委会统一按价出让,与村民签订了协议;此次涉拆房屋,有的是村民以旧翻新的,也有在所得宅基地及商业开发地上自建或转让或与人合建的;其所建房屋五六层至十多层不等,造价由几百万至近千万元;基建结束后,并有本村委会出具证明,水电部门为其安装了水电;其房屋有的已正式投入居住使用一二年,长的也有四五年;据当地村民反映,这种以旧翻新、自建或转让或与人合建的现象在当地十分普遍,如中心村、三堡村等也都存在这种现象;村反映,由于区县撤并衔接,当地有关部门已多年不审批相关报建手续。多年来,在当地多村形成了如此大量“无证”“违规”建设的事实现状。

  

 2010年1月,中心村民委员会与冼××、曾××签订协议,村委会将该村中心工商业区一320平方米的土地作价17万元,出让给了冼、曾二人。2011年7月,冼、曾二人便将该地出让给了李××、吴××,并由村民委员会盖章同意。李、吴二人于2014年5月动土施工,至今建设了有一半,投资约350万元。

2013年8月,中心村民梁×华、梁××分别用自己的宅基地与欧××签订了《建房合作协议》,为拆旧建新。2014年3月拆建,2015年5月建完,投资约800万元。

    2011年12月,桐井村高城村民小组3号宅基地以80万元的价格,由莫××投标所得,该地块用途只允许作住宅地建设。2011年12月28日,该村出具证明,现有高城村3号宅基地投标得主莫××将3号宅基地(之1、之2)两块地转让给梁×永久性使用。梁×于2014年初至10月建成,投资300余万元。2015年7月被处罚金1.2万元(实际是处罚村委会的,但后由梁×代缴了罚款)。

    2013年1月16日,三堡村村民陆××用私宅用地与黄××、莫××、余××、莫×声等四人签订了《合伙建房协议》。2014年10月开建,至今只有整体装修未完毕,投资900余万元。

……

从上述四例建设的共同特性来看:房建地为宅基地、工商业区用地;村民本身自需建设用房,因资金紧张或与人合建,建房后用于自居与部分出租使用;投入资金百分之七八十为贷款,投建后高额负债,以期靠当地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屋的费用逐步收回投资;有的家庭人员重病在身,子女小又多(如梁×),合建人员抛家舍业,长期在此营生居住;建房时段均在2013、2014年间,村委会主导并予以支持,建期长,没有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有效地引予日常检查、管制。

然而,当地的拆违工作是从2016年三四月开始的。

桐井村梁×,2016年三四月房屋被行政处罚,6月13日被实施强拆,后因当地一老太受惊晕倒,而停止拆除。6月23日,三堡村陆、黄等五人收到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拆除《代履行决定书》,代履行费用预计97.68万元由其五人承担。但该房屋早在4月29日就被强拆了一部分。据现场观察,该房屋与邻居高层建筑出租房屋相近只有七八米,如此“危房”长期空搁,会给邻居造成危险隐患。

棠下镇办公室值班员李胜锋接待了媒体,因镇主要领导都参加区选举大会去了,所以他对媒体采访事项作了记录,并当即与相关镇领导通报了媒体采访情况。一位不愿透露名姓的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男性办公室人员,在查验采访证件与看完村民反映材料后,巧妙地回拒了媒体的采访。事后,媒体又致函棠下镇及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求证相关事实,但也未接到相关的回音。

“我们当时也去过城建部门进行报建,但是想报建都因区县撤并而不予审批,这些责任不是我们故意造成的。”涉拆业主表示,“我们并不是真正的‘违法’、‘不报建’的抗拒业主。虽因此而停批,但我们也都符合村委规划,缴纳了规费。住房是我们老百姓的命根子,希望有关职能部门以实际为重,正确区别‘真违建’与‘非违建’行为,不能机械地搞一刀切,而再度造成我们不必要的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社会隐患。现在区、镇都说这是上面的什么指示,近期还在向个别农户发函将要代履行强拆。因此,我们真心又急切地请求和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真正能到实地来走访考察,我们愿意配合执法,请以合情合理的方式处理好我们的遗留问题。”

 

 1、三堡村陆、黄等五人合建房楼底早已于4月29日就被部分拆毁。后期委托代履行拆除费用被告知预计97.68万元由其五人承担。

 2、梁×在桐井村经转让所得的两块宅基地上于6月13日被实施强拆的半壁楼宇。

 3、村中随处可见的村民出租房广告牌。( / 文溪音  孙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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