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原兖州市第四建筑公司八十名职工联名来信反映;兖州区新兖镇政府在该企业改制时违规操作严重损害职工利益等事例;由于该事例涉及我国法律法规及民生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网随即派记者前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进行调查核实。
图为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2016年9月30日,记者在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见到了反映问题的职工代表,据反映人所述; 1975年济宁市兖州县城关公社强制招来建筑技术人员,这些人多数是来自正规的建筑部门,上岗后根据公司要求我们从1985年至1993年分四次向公司投资并购买股票,通过广大职工的努力把一个新兖镇镇属建筑队打造成国家一级企业,可到头来我们公司的这些资产不知不觉的变成了公司法人郭荣祥个人名下,公司领导人并且扬言说我们是自行下岗的。2014年5月14日,我们为此事向新兖镇政府讨要说法,政府相关领导告诉我们,1997年企业就改制了,镇里已经卖给郭荣祥个人了,我们要求新兖镇政府出具当时是怎样将企业变成个人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新兖镇领导以种种理由没有答复。被迫我们于2015年元月5日到兖州区信访局反映,在区领导和职工代表的强烈要求下新兖镇政府才答应给我们改制的相关文件,公司法人郭荣祥这才说出企业不是他个人买的,是他代表全体职工买断的;购买的资金是新兖镇政府建政府办公大楼等工程欠了第四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兑付的。为此广大职工感到非常气愤。
图为原兖州市第四建筑公司职工为公司的集资和股票证据
2015年2月10日下午,处于许多问题的浮出水面和社会压力;新兖镇政府相关领导只好把改制文件《政发1997年23号文》发给我们代表王庆祥,当我们看到文件时才明白这份文件上的一切对我们真的太不公平啦!其中文件要求全体职工必须加入改制,大力宣传,可是我们在2015年2月10号才看到文件,为什么改制时不准我们职工加入?是谁在违规违纪暗中操作?在我们兖州区同样的企业改制时其它企业职工都能分到公共积累,当时我们的公共积累最多;为什么只有我们四建公司职工没有?这也算公平吗?文件还规定;谁投资所有权归谁,公司全体职工分四次投资并购买股票,其中第一次1985年建预制厂每人200—500元;第二次1988年建公司大院每人投资200—2000元;第三次职工买公司面值100元的股票;第四次是1993年建富居家居城,至今资产评估几亿元的公司;我们不知道兖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怎样把一个集体企业演变成为个人公司的?为什么到现在该公司却跟我们职工没有任何关系呢?
2016年1月4日,王庆祥等80人对负责注册公司的兖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济宁市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该法院依法撤销山东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案件受理后从2016年1月4日至今法院未作出判决。广大职工为了讨要一个说法,2016年7月8日,王庆祥等80人就新兖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不履行职责一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邹城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0日,<(2016)鲁0883行初323号判决书>作出判决;依法判决新兖镇人民政府其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到新兖镇找相关领导,镇办公室人员以种种理由避而不见,致使此事件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兖州区新兖镇政府在“企业改制”时未经职工同意和参与;自作主张暗箱操作把集体企业违规转成个人企业,并强制第四建筑公司企业创始老职工王庆祥等80名职工下岗。给广大职工的巨额投资及下岗后生存造成极大的损失和影响,由于新兖镇政府相关领导的行政不作为,致使当地引发民怨四起、群访事件时常发生,严重地影响了党的光辉形象和政府公信力,这是我国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所不能允许的,为此本网认为;兖州区新兖镇相关领导为了自己应有一个豪华的办公环境,违背国家禁令利用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已赊欠的形式兴建豪华办公大楼;到后来由于该镇领导旧习行政无所事事,财政收入低下,无力偿还巨额建设欠款,最终只有利用手中的权力以企业改制为由将镇属企业抵还所欠工程款,在该镇违规操作时,相关领导你们有没有想想这些辛苦工作在第一线的职工们的感受?身为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你们有没有去考虑这些职工失业后妻儿老小将如何生存?扪心自问你目睹这一切时!难道济宁市兖州区这个地方真的向当地民众所说成为无法无天的独立王国吗?对此本网建议济宁市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依据人民法院所判决的兖州区新兖镇人民政府其行政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及时启动党内问责程序,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还广大职工一个应有的公道;不要让我国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在兖州区这个地方成为一纸空文。针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原兖州市第四建筑公司八十名职工联名来信反映;兖州区新兖镇政府在该企业改制时违规操作损害广大职工利益等事例;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