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河南卢氏县双龙湾镇西湖岭村村民张金亮,被逼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与深夜强行闯入自己家中,欲对其妻子图谋不轨的莫文超发生撕打,致使莫脸部擦伤、一只耳朵撕裂伤,事发当日即报警。卢氏县双龙湾镇派出所办案人员对莫文超触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不予立案,对其砸毁门窗及多次对张妻性骚扰等犯罪事实置之不理,反而多次要挟要求与莫“私了”,让张金亮支付莫的医疗费。被张拒绝后,办案人员以张金亮故意伤害一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理由,于2016年7月27日,对张金亮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6年9月20日,卢氏县检察院公诉科告知张金亮,已经收到卢氏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告知张有权委托辩护人。不识字的张金亮向检察官陈述案件起因是莫屡次骚扰其妻,并多次深夜强行侵入住宅,企图实施性侵害。检察官说原因我们不管,有理你上法庭去说。
张金亮的极其明显的正当防卫行为居然被公安、检察机关承办人员有意“忽视”了。
图一为当晚被非法侵入住宅欲对张妻图谋不轨的莫文超掐住张金亮脖子后遗留的伤痕。图二为莫文超在张宅撬窗遗留的痕迹。
据张妻反映,莫文超是本乡曲里村人,五十多岁,他趁我丈夫外出打工,多次在深夜到我家骚扰,敲门打窗,要求我给他开门。我看他图谋不轨,不敢开门。他就在外面叫骂,说,你男人张金亮我不怕,你不开门我就不走。
2015年农历8月13日夜,莫文超又来到我家叫门,我不开。他就把手伸进窗里要开窗子,想从窗子强行进入。刚好我丈夫在家,在室内扭住莫的胳膊,莫喊,你把我放了,爷爷,我以后再不来了。我喊他我们同村的莫妻子的弟弟过来,他弟弟不来,说那人死不要脸,你咋处置都中。
2016年3月20日开始,莫文超就频繁疯狂给我发骚扰短信,我只好将莫电话设为黑名单。21日晚,莫在村子对面打坝干活,趁机又到我家敲门打窗,要进我家,我男人外出打工不在家,我拒绝开门,莫又在屋外叫骂。直到深夜一点多,闹腾动静大了,邻居老太太任凤贤出门对莫文超说,你都是本村的女婿,人都是你情我愿才中,哪有你这样半夜三更在这里喊叫?晚上我们邻居还要休息,你太不像话啦。莫才悻悻离去。
3月22日晚上,莫文超又到我门口喊门,我也没有开门。23日早上,我打电话让在陕西潼关县矿山打工的丈夫张金亮回家,告知丈夫张金亮莫三更半夜来骚扰,一人在家不安全。当晚九点多,莫文超又蹿到我家门外,敲门打窗,喊我开门。我们起先两口置之不理,但莫转腾一个多钟头还不走,却从后门破门而入,闯进我家,黑暗中,莫突然揭开我床上的被子,欲行不轨。我和丈夫都在床上,看到歹徒如此猖狂,实在忍无可忍,张金亮就和莫文超扭打在一起。莫文超双手掐住张金亮的脖子,滚在床上,眼看就要把张掐死,危急时刻,张金亮咬住了莫的耳朵,莫感到疼痛才松了手。在推搡过程中,莫文超撞到小门框上,擦伤眼部。张金亮面部、脖子多处擦被莫抓伤,衣服被莫撕烂。
当晚,我们就向村干部报案,村里报警后,双龙湾镇派出所出警,通知120从我家把莫文超拉走。
图为莫家子女打砸张金亮门遗留的痕迹
24日凌晨3点左右,莫文超的女儿及家人三人到我家门外砸门,我们不敢开门,连忙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到场后,这伙人已经撤离。派出所对砸烂的房门进行拍照取证。
事后,莫文超妻子还多次对张金亮实施拦截、辱骂并将张胳膊咬伤等,张金亮向派出所报警,民警王建华说“你这事我管不了”。
但是,对莫文超受伤一事,派出所却十分上心,张金亮说,关于莫文超的伤情鉴定,办案人员王建华也没有给张金亮。
民警王建华在问我笔录时,我说莫文超多次上我家对我妻子进行性骚扰,半夜敲门打窗。去年8月13夜里,莫要强入民宅,被我在室内扭住胳膊,邻居可以作证,王建华却不作记录。我又陈述3月21日、22日,莫连续两次到我家图谋不轨,对我妻子进行性骚扰。民警王建华也不作笔录。莫文超为什么要进入我家,连检察官都没有弄明白。王建华只对我和莫文超打架过程做了笔录, 接着就对我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9月20日,卢氏县检察院公诉科通知张金亮到检察院,检察官问,莫半夜三更去你屋干啥?张金亮说,我还要问检察院和公安局办案人员,你们办案不知道他去我家里干啥?为什么被打?张向检察官陈述,检察官说,你有冤就到法院去说吧。
有关法律专家称:根据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受害人莫文超屡次对张金亮妻子进行性骚扰,多次敲门打窗,造成门窗损坏,且深夜强入民宅,意图对张妻进行性侵害,已经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且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依法对莫文超涉嫌刑事犯罪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张金亮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行为予以认定,对张金亮作出不立案或不起诉决定。
卢氏县双龙湾镇派出所和卢氏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对法律正当防卫的规定应该是了如指掌的,但为什么对莫文超涉嫌犯罪行为不予立案处理,反而要对行使正当防卫权的张金亮进行刑事追诉呢?国家法律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进行正当防卫,但在卢氏县执法部门却反其道而行之?其行为已经涉嫌枉法追诉,有关部门应予查处。
对本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进一步跟踪关注。( 郑义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