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沈阳一名初一学生坐公交车时,因为人多拥挤,书包不小心碰了一名30岁左右男子,他当即道歉,没想到男子却对他拳打脚踢,打人者甚至还拿伞把抽打孩子额头、眼睛,整个过程持续了两三分钟,随即男生躺倒在地,额头、眼角多处淤青。最终在乘客劝阻下,孩子才脱身。
据公交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日17时15分许,一名30多岁的光头男子突然将身边一名身背书包的学生打倒,随后附近有乘客上来劝阻该男子。但是十余秒后,该男子再次“爆发”,拿着手中的雨伞多次做出击打动作,口中一直说着什么。直至1分钟后公交车到站,背书包的学生被一名乘客拉下公交车,这才作罢。
而施暴男子在打人后,并没有随男孩一起下车,而是继续乘坐一站后才下车扬长而去。男孩说:“道歉了,想不通为啥还打我?”
这起事件引发网友的一致声讨,沈阳警方也发布了协查通报征集线索,目前正全城搜索该男子。据华商晨报
网评】
@Sehella_C:家里也有这么大的孩子,看着太痛心。一定要抓到这个人严惩,还社会好风气。那些在外边因为一点点事,就大打出手伤害别人的人,尤其一个大男人伤害老幼病残及女人的,实在让人无语,不能容忍。
@姚泽涛:这种人必须严惩,对孩子心理伤害太大了。
@用户5492374462:这个必须人肉!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用户5612250935:加大追查力度!警察给力些,全国人民等。
@手机用户:无论如何,不能让暴力滋长。
@刘长辉:人们往往在拥挤的环境下容易发生情绪波动,进而听不进去别人的道歉。这种人可能是一种情绪支配型的人,往往一些外部因素能够导致他情绪上的极大反抗。往往这样的人喜欢欺负弱势群体,这是一种内心缺乏自信的表现,通过欺负弱势群体来体现自己。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李宗胜律师:对于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限,目前只能看殴打的严重程度来界定为治安管理处罚、轻伤害、重伤害。但是在具体的量刑上,对于殴打未成年人员可酌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