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友谊商城一面明文规定“会员卡请持卡人本人使用,勿转借他人”,一面“默许”商场里的商家将会员卡转借给消费者使用,甚至服务台也做起这桩出借会员卡的“生意”。“虹桥友谊商城会员卡管理这么混乱,岂不是损害持卡人的利益?”昨天,读者王女士致电本报。
据了解,虹桥友谊商城的会员卡分金卡、银卡两种,凭金卡、银卡购物,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但如今高额消费后换来的会员卡形同虚设,令不少持卡会员不满。
柜台提供“借卡业务”
记者来到长宁区遵义南路虹桥友谊商城,在Coach(蔻驰)柜台,提出要买几只皮包,但表示没有友谊商城的金卡、银卡。销售员立即热情地表示,这根本“不是事儿”,他们可以问商场借金卡。“你用金卡消费,商场很多柜台都可以打85折。”销售员称。
接着,记者又来到虹桥友谊商城的周大福柜台买戒指,销售员也称,可以向虹桥友谊商城的楼管借金卡。“如果用金卡消费,你几万元买下来,可以便宜好几千元。”周大福销售员算了一笔账。
而记者又致电虹桥友谊商城的迪奥化妆品柜台,对方也称,可以问商场经理借金卡。有顾客称,在虹桥友谊商城,很多柜台都有这项借卡“业务”,金卡、银卡的管理条文如同一张废纸。
消费积分归谁所有
在虹桥友谊商城一楼服务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持金卡、银卡消费都可打折,并且有一定积分。只有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后才能申请办理金卡、银卡,但办金卡、银卡的时间一般是每年3月到5月,现在已不能办理。“不过,你如果消费金额大,我可以把金卡借给你,等你消费完再还给我。”说话间,服务台工作人员从抽屉里“变戏法”似地拿出一张金卡。
对此,有消费者质疑:工作人员的金卡是否通过消费得来?积分可兑换礼品,为顾客打折,消费积分归其所有,如此做法是否存在“慷商场之慨,牟自家之利”的嫌疑呢?
自定规则自打“耳光”
记者登录虹桥友谊商城官方网站,网站里“会员专区”一栏明确写着:“使用需知:会员卡请持卡人本人使用,勿转借他人。”“注意事项:会员如有下列违规之行为,将予以处理:1.会员卡非本人使用而转借他人;2.以会员卡为牟利工具进行不正当的积分。”消费者表示,虹桥友谊商城带头违反自己定下的规则,这不是“打自己耳光”吗?还有顾客称,当时为了办一张金卡,一次性消费上万元,但想不到现在虹桥友谊商城内部管理这么混乱,当初辛辛苦苦办的金卡又有何用?
商场涉嫌虚假宣传
记者致电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虹桥友谊商城当时以消费可以打折并累积积分的概念,促使消费者高额消费,从而办了金卡、银卡。但现在普通消费者不费吹灰之力,也能通过“借卡”来享受到打折待遇。“那么,当初的办卡承诺,就涉嫌虚假宣传。”连晏杰律师表示。虹桥友谊商城需要自审商业道德,如何做到诚信经营,值得其认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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